市民林大爷致电党报热线:我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因一生未婚,父母早亡,膝下无子女,人来自外地,并无其他亲戚来往,所以一直是独自生活。我身体又不好,多年来一直由当地村委会负责照料我的生活,并提供衣食住行日常保障。近期,我们村轮到整体拆迁,我的3间房要进行拆迁。为了感谢和补偿村委会多年来对我的生活照顾,我决定将自己3间房拆迁所得的权益全部赠给村委会,那么我应该怎么做呢?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南太湖公证处党支部书记费桔章,他表示林大爷的情况是可以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的,公证处会依法出具公证书。
像林大爷这样的孤寡老人,想要在生前办理财产处理事项的情况十分普遍,有的确实是想赠与村委会的,但更多的是想赠送给照料人员。这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到公证处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的方式,依法处置好老人的个人财产,防止今后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或财产纠纷。(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