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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充电器一用就“麻辣辣”
发布时间:2019-07-17 09:44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未通过3C强制认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及使用


  智能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既能看视频、刷抖音,又能在线炒股等,但智能手机的通病是电池往往需要一天一充,甚至一天多充。于是,很多消费者在使用原装充电器的同时,还会再购买一到两个充电器,其中不乏山寨货。
  家住南浔镇的方先生日前向南浔区消保委南浔镇消保分委反映,其于6月中旬在某手机配件商行花费30元购买了一款“电夏”品牌的手机充电器,用于在办公室给自己的中兴手机充电。然而,方先生在使用中发现,自己的手在接触充电器本体时有种“麻辣辣”的感觉,这和自己的原装充电器在插拔时完全不一样。方先生怀疑充电器有漏电的现象,并与经营者进行交涉,经营者表示该充电器有生产厂商,且已经使用过,拒绝了方先生的退货要求。
  在接到方先生的投诉后,南浔镇消保分委工作人员随即开展调查,发现该种“电夏”品牌的手机充电器在外包装上只标注了深圳某电子科技公司生产与CE认证信息,而无执行标准和3C认证等信息。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南浔分局的执法人员也对该经营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网查询,发现生产该品牌的企业未对其生产的手机充电器进行国家3C强制认证。
  据了解,因涉及人体安全,国家对手机充电器等电源设配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方可生产、销售。而方先生买到的“电夏”手机充电器只通过了CE认证,所谓的CE认证是指国内生产的相关电子产品如果要出口到欧盟市场,需要符合欧盟的生产和质量标准。而由于CE认证与我们国内的3C强制认证在执行标准、技术要求、输入电压等方面有极大不同,所以在国内销售的手机充电器等产品只通过CE认证是不能进行销售的。方先生买到的手机充电器未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有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电、自燃等问题,安全隐患极大。
  在南浔镇消保分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给方先生进行退货,并补偿300元。因为《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3C强制认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及使用,违反该条例的经营者将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经营户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 3C强制认证覆盖儿童玩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多方面的产品,如消费者购买到无3C强制认证的产品,可以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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