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快递都是直接送在快递柜,取出来才能看包裹是不是有问题,遇到有问题还得重新寄回,特别麻烦。”昨天,市民陆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反映,眼下快递派件不上门让她颇为头大,有时遇到需要当场检验的包裹,就没办法处理。
记者从国家邮政局官网获悉,《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姓名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记者咨询邮政管理部门了解到,《办法》共计35条,主要涵盖了4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相关企业共同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对于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运营企业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每次都不跟我们联系一下就放智能快件箱,真的不太好。”市民陈女士热衷网购,她告诉记者,快递员未经同意,擅自把客户快件放进智能快件箱里,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遇到生活用品还好些,如果购买的是食物,大热天放在柜子里很快就要变质的。“上个月朋友寄给我的樱桃被放智能快件箱里,等我取到的时候全烂了。”
快递员小徐告诉记者,自己一般来不及给客户一一打电话告知,主要是每天经手的快递量太大,完成派件已经十分紧张。
针对这一质疑,此次《办法》第九条提出: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同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保存交寄、收寄、投递、领取和拒收退件等操作记录。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快递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入柜”。
也许,今年10月以后,快递柜的显示屏上除了取件、寄件外,还能增加一个退件选项,一旦发生破损等问题,消费者能够直接通过快递柜完成拒收、退件操作。
一直备受关注的快递柜收费问题方面,《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