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热线咨询“在KTV唱歌该不该被收开瓶费”,热线回复
——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属霸王条款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的KTV还可以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吗?”市民陈女士日前致电党报热线,讲述了自己在东吴银泰城唛浪量贩式KTV,因自带酒水被收开瓶费的经历。
据记者了解, 7月10日21时许,陈女士和朋友在聚餐结束后来到东吴银泰城唛浪量贩式KTV消费,由于网络团购票需提前预订才能使用,她就用会员卡花费256元订购了一个买2送3的套餐,随后又支付356元购买了2箱啤酒。由于其中一人患有痛风,不能喝啤酒,他们就想把晚饭多出来的一瓶红酒开了。结果向前台拿红酒开瓶器的时候,服务员提出要收50元的开瓶费。“我们跟服务员协商能不能便宜一点,但是对方明确表示不能降低费用,还不肯开发票,最后开了一张收据,标出收取的是开瓶费。”陈女士说,“虽然付了钱,可我记得以前有新闻说过,不允许酒店、 KTV这些商家收取开瓶费,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带着陈女士的疑问,记者电话咨询了12345政府阳光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禁止自带酒水、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都属于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陈女士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举证违约历来就是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难点,只有商家在店堂告示,或者在菜单上注明、结账时单据上注明被收取开瓶费,消费者才能举证商家的违约行为。而事实是很多商家不会在店中标明,开票据时也会用‘服务费’指代。”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陈女士可以提供KTV收取开瓶费的票据,这为其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党报热线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收取开瓶费,并与商家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进行民间调解。如果还不成,可以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还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