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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9-08-01 09:23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跟孩子的父亲在5年前离婚,现在孩子也已经11岁,离婚后一直跟着他父亲。去年,孩子的父亲再婚后,孩子一直很不开心。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淡秋。林律师表示,首先我国法律对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其次,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法定的、严苛的,而不是当事人一方仅凭主观想法认为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就能得到支持的。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就必须搜集并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有利证据才行。
     如果在夫妻双方各自条件均衡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年满十周岁的子女的想法,这是让他们有机会选择真正能够陪伴自己健康成长的一方。同时,也是在鼓励给予子女更多关心与照顾的一方,能够争取与孩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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