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见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取消8项证明,需要办理相关事项的主体将不用再开具相关证明。
这8项证明分别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A证设立)的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B、C、D证设立)的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副证变更)的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的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的采集地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企业资信证明;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的乡镇政府权属证明。
据了解,涉及种子生产地点检疫的证明采取信息共享的方式取消;采集地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和乡镇政府权属证明采取窗口工作人员集中代办的方式取消;资信证明直接取消。(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