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几个月前刚刚交了60块钱的互助金,这次住院就派上用场了,在关键时刻帮了我大忙!”前不久,南太湖新区某机械公司职工朱女士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而朱女士口中所说的职工医疗互助,就是工会组织实施、职工自愿参加、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医疗保障形式,是建立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过这一平台,可以让参与职工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自2012年我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以来,越来越多湖州职工感受到了这份工会保障送来的温暖:参加职工从4万余人增至10万余人,共30万人次获得补助超3114万元,实打实地帮助患病职工减轻了负担。
“互帮互助的医疗互助保障,可以成为政府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为职工撑起了第二道‘保护伞’”。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减轻在职职工抵御疾病医疗负担,市总工会在2016年就增加了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将17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而参保职工每人每年只需缴费10元。参保“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职工,首次发现患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时,可领取保障金3000元,并可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数字显示,截至9月底,重大大病互助已帮助370余人,报销金额达125.3万元。对此,患有肺部肿瘤的殷先生深有感触:“自去年住院以来,我已陆续报销了11笔,加上重大疾病报销的3000元,已经1万多元了。60元的互助金就像是给职工增加了一道‘安全防线’!”
来自“娘家人”的这份关爱,让职工们的心和工会贴得更紧。记者了解到,凡参加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均可参保。职工可通过“掌上平台”下载资料,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便能发放互助金。参保后,一旦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其中个人自负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给付补助55%,最高限额3万元,另住院每日补助30元,最多不超过15天。
据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吴建国介绍,目前本年度第九期医疗互助已全面启动。今年,职工医疗互助还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范围,参保职工在参保期间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享受保障待遇,保障期间为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