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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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统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14:04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补充耕地指标、补充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统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一盘棋”机制,确保全市重大项目顺利落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具体规定,结合我市补充耕地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补充耕地和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工作

(一)指标调剂范围

1.补充耕地指标。通过土地整治产生的可用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补充耕地指标,即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

2.补充标准农田指标。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5 号),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标准农田的,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标准农田,确保全市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指标调剂价格

1.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数量指标15万元/亩、水田规模1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

2.补充标准农田指标价格:一等标准农田7万元/亩,二等标准农田4万元/亩。一等、二等标准农田质量等级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指标调剂价格原则上与省级部门公布的指标调剂价格保持一致,并根据省调剂价格变动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适时调整或重新公布价格。

(三)指标调剂程序

补充耕地指标、补充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按以下程序进行:

1.需要调出指标的区县,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指标调出申请,明确调剂指标类型、质量等别、调剂数量。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调出指标申请后,对调出方资格和调剂指标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调出要求。如符合调出要求,将信息发布给市内其他区县。

3.需要调入指标的区县,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指标调入申请,提出调入指标类型、质量等别、数量。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指标调出、调入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下达指标调剂批复。调剂双方在指标批复后一个月内签订调剂协议并完成调剂资金结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资金结算凭证,划转指标。指标调剂数量面积纳入双方年度耕地保有量、标准农田保有量考核面积。

5.上一年度未完成垦造耕地任务的、承诺补充耕地未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未落实的及其他影响耕地保护工作的,暂停指标调出。

二、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制度

(一)统筹数量。以各区县年度报备入库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以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平台数据为准)为基础,各按10%的比例从区县指标库统筹至市级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划转台账。

(二)统筹价格。与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格一致。

(三)使用范围。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当地安排确有困难的项目,在充分考虑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库存情况基础上,原则上予以安排。

1.省级以上跨县域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未能争取到国家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或争取不足的。

2.市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或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

3.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四)使用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或实施项目的市级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安排使用。

(五)费用结算。使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建设项目概算。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或市级部门与统筹指标来源区县签订调剂指标协议,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指标来源区县。

三、其他事项

(一)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不得调剂到市外。确有充足理由需要外调的,在优先满足市域内申请调入区县需求的前提下,由调出地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加强指标调剂监管。在指标调剂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施行。市域范围内补充耕地调剂价格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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