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是太湖流域生态涵养地,常年提供60%的入太湖自然径流量,入太湖断面水质连续9年保持Ⅲ类以上,为太湖流域乃至长三角地区构筑了一道生态安全屏障。按照“生态补偿”中“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只有这样,湖州创造的“绿水青山”生态效益,才能更好地转化为“金山银山”,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南太湖新区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重要指示的主力军排头兵,是浙江省水环境治理保护的重点地区和前沿阵地。
湖州以南太湖综合开发治理为龙头,在产业准入、企业治污等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经历了重点企业关停、重要税源损失等,减少了部分区域发展空间,理应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的安排中,加大对南太湖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为南太湖新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重要指示、持续改善太湖水质提供更加坚实的资金保障。
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可行性
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支持逐步成熟。从实际情况来看,大江大河、重要生态功能湖泊等流域是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重点区域,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处在优先位置。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办法,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2017年7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动新一轮浙皖两省跨界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在太湖流域等区域探索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基础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继续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流域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成熟可借鉴。21世纪初,浙江省率先开始在生态补偿领域探索,成为全国生态补偿工作的“先行者”,尤其是2012年浙江、安徽两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试点,开创了全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先河。
目前,新安江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并稳定向好,每年向千岛湖输送60多亿立方米干净水,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形成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新安江模式”。
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建议
加强组织保障。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苏浙两省,利益方众多,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难度大,需要统一行动、整体推进。为此,建议成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上下对接、横向调研、检查监督等工作,对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梳理规划,明确重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推动落实。
深化专家论证。成立高级别专家组,深入调研流域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结合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实际情况,着力研究理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利益关系,加快推动建立由浙江省、江苏省、生态环境部三方参与、以水环境质量为基础、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等方式,由生态保护受益主体向实施主体进行资金、产业、技术、人才、政策等多元化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利”的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技术支撑。流域生态补偿需要一系列技术平台的有效支撑,在推进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要进一步完善入太湖断面水质的监控点位布局和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强化互联网思维,整合苏浙两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职能,扎实推进太湖流域生态补偿信息化建设,打造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数字化平台,为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