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
如何规范佩戴口罩
一、以下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一)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的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
(二)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采购人员等。
(三)在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进入机构的外来人员。
(四)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 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
(五)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馆( 运动时除外) 、KTV 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八)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以及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九)其他处于通风不良( 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 或人员密集场所( 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 的人员,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二、以下情形建议佩戴口罩:
(一)年老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
(二)在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公共场所, 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时。
(三)在虽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
三、以下情形可不佩戴口罩:
(一)居家。
(二)在户外、公园、夜间市集活动, 且与他人能保持 1 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的。
(三)骑车、自驾车。
(四)工作人员在较固定工作场所从事非对外服务工作。
四、其他情形:
(一)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二)一般情况下,3 岁及以下婴幼儿不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