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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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4:10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4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第三部分第5点“鼓励企业加大地方贡献。对独立纳税的制造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年度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以上年度地方贡献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3、2、1、0个百分点为基数,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调整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产业产品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大企业培育,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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