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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31 09:05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湖州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20年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关于湖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稿)、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政策的通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1个直属业务部、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以及1个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44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977家,实缴单位18612家,净增单位2042家;新开户职工9.95万人,实缴职工48.58万人,净增职工5.85万人;缴存额65.69亿元,同比增长18.64%。2019年末,缴存总额465.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5%;缴存余额170.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3.48亿元,同比增长8.46%;占当年缴存额的66.19%,比上年减少6.2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94.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33笔34.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83%、42.70%。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24笔18.16亿元,德清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7笔5.12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8笔7.21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4笔4.2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81亿元。其中,市本级9.59亿元,德清县分中心2.68亿元,长兴县分中心3.62亿元,安吉县分中心2.9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859笔334.95亿元,贷款余额179.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7%、11.56%、9.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5.25%,比上年末减少5.03个百分点。表外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115.5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回收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7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2019年末,国债余额为0,比上年无增减。

  (五)融资:2019年,融资(包括使用风险准备金、当地财政资金、银行授信融资)0.04亿元,归还6.11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42.46亿元,融资余额10.2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8亿元。其中,活期0.2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8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5.25%,比上年末减少5.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7157.80万元,同比增长6.81%。其中,市本级29489.66万元,德清县分中心8632.48万元,长兴县分中心10303.11万元,安吉县分中心8732.5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160.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992.38万元,其他收入4.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0734.90万元,同比下降1.42%。其中,市本级15698.02万元,德清县分中心4126.60万元,长兴县分中心5721.80万元,安吉县分中心5188.4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569.30万元,归集手续费9.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73.81万元,其他支出4782.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6422.90万元,同比增长18.29%。其中,市本级13791.64万元,德清县分中心4505.88万元,长兴县分中心4581.31万元,安吉县分中心3544.07万元;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853.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69.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00.16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371.55万元。上缴财政2018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62.68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2636.29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989.25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1163.87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673.2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661.18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709.64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24345.24万元,德清县分中心提取10525.34万元,长兴县分中心提取10207.35万元,安吉县分中心提取6631.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5385.43万元,同比下降1.18%。其中,人员经费2374.92万元,公用经费235.56万元,专项经费2774.95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3150.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6.91万元、155.42万元、1767.97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基建支出1173.63万元;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51.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7.37万元、18.13万元、775.62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公转商贷款利差财政贴息602万元;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5.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1.80万元、26.47万元、57.37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8.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8.84万元、35.54万元、173.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未发生逾期,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853.7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101.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0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32%、13.68%和18.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53%,国有企业占5.17%,城镇集体企业占3.82%,外商投资企业占2.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6%,其他占0.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62%,国有企业占13.52%,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6.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5%,其他占3.62%;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0%,国有企业占6.79%,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8.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3%,其他占7.31%;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2019年,12.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3.4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46%,租赁住房占0.41%,其他占0.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4%,出境定居占2.84%,其他占1.1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1%,高收入占2.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27%,比上年末减少1.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06019.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39%,90-144(含)平方米占67.09%,144平方米以上占11.52%。购买新房占74.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25.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9%,30岁-40岁(含)占41.50%,40岁-50岁(含)占23.10%,50岁以上占6.21%;首次申请贷款占79.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92%;中、低收入占97.53%,高收入占2.47%。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95笔12865.4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122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439.8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212.12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63笔371069.50万元,累计贴息8125.0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70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0.9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0.80亿元。建筑面积11.70万平方米,可解决14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43%,比上年增加5.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湖州市统计局公告:2018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9元。公积金中心确认2019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按4025元(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上执行,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调整,2019年,全市缴存单位调整完成率达到96.61%,全市缴存职工调整完成率达到95.31%。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取消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规定首付比例的预付款税务发票办理提取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贷款政策未作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实现了“网上办事率、跑零次实现率、掌上办实现率、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实现率、材料电子化比例”5个100%。

  2.服务网点建设。全市49个银行延伸网点实现全业务通办,“一窗受理”平台延伸至全市52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服务方式优化。持续推进服务“一口对外”,事项“一窗办理”,诉求“一号响应”,业务“一网通办”,单位开户“全流程网办”,全省首家推出公积金“掌上办”,实现“柜办”“网办”“掌办”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审批时效,加强银行沟通协调力度,优化组合贷款流转机制,贷款审批流转时效提升30%。全省率先开通智能语音系统,业务办理回访量达100%。结合“贯标服务”2.0升级版、服务环境整治、网点延伸服务等,打出服务品牌升级“组合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围绕湖州市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打造现代智慧城市的总体要求,中心积极做好信息化服务提升工作。完善了省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新上线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浙里办APP申报。升级了综合审批平台,实现所有业务集中审批,部分业务自动化审批,有效提高审批时效。推出了全业务智能语音回访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提升了服务水平。按照省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按时完成了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和城市公积金专网整合工作。

  2019年,中心严格落实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征信信息查询符合征信信息安全和合规管理相关规定。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获得省级“三八红旗集体”;

  2.2019年度省建设厅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单位;

  3.南浔区管理部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

  4.德清县分中心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

  5.长兴县分中心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

  6.安吉县分中心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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