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农村集聚,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中央、省和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力畅通资金、技术、人才等下乡通道,推动形成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的“两进两回”长效机制,为加快“两山”转化,奋力开创我市新时代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农业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全市建成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0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市级支持乡村振兴财政累计投入35亿元以上,每年安排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亿元;每年滚动安排强农产业基金2亿元、乡村振兴投资基金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累计新增500亿元,每年滚动安排农业信贷担保额2亿元,累计引导工商资本下乡300亿元;培育青年“乡村创客”1000名、“新农人”1000名,培育市级“青创农场”30家;吸引3000名新乡贤返乡助力乡村振兴。基本形成“科技人才强力支撑、财政金融优先保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乡村资源要素集聚共享格局。
二、全面推进科技进乡村行动
(一)实施科技成果惠民工程。深入实施“1+1+N”农业产业联盟助推乡村振兴行动,重点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品种选育、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等共性关键领域,跨产业组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农业科技成果协同研发推广项目,选育推广100项实用性农业科技成果,积极创建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助力农村打造复兴区域农业新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
(二)实施专家驻村服务工程。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推动100名农推联盟专家下乡联村服务。从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精英中遴选聘请25名市级乡村振兴“首席专家”,组建专家工作室,实施一批首席专家领衔项目。每两年选派60名科技特派员携带项目下基层,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一个师傅一个徒弟联一个基地实施一个项目”的乡村科技服务模式。深化完善“湖州农民专家”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获评的社会化农技人员可面向各类农业主体开展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
(三)加大乡村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依托“南太湖精英计划”“南太湖特支计划”,大力吸引海内外院士专家、现代农业领域优秀企业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和项目来湖入驻。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制度,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以专利许可、转让和技术入股等方式,到乡村、涉农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和兼职兼薪。加强本土科技型人才培育,每年定向培养大学生基层农技人员20名。探索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四)加强农村绿色生态技术科技支撑。围绕绿色建材、宜居住宅、清洁能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重大慢性病防控等方面,加强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大力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挖掘培养一批适合农村生活生态发展的工匠能手,突破推广一批关键技术。每年培育乡村工匠能手125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全面推进资金进乡村行动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倾斜,设立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区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等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支持区县政府依规申请一般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市产业集团等)
(二)拓宽金融支农渠道。深化“金融创新与美丽乡村升级互促共进示范点”建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力度。深入实施农村普惠金融,加快绿色支付体系建设,推广智慧支付项目在农村民生领域应用。发挥全市“绿贷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动“绿贷险”在乡村领域试点试行。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提质扩面,探索推进水利资产、大宗订单、大棚、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融资机制建设。支持开发“农林贷”“农合贷”“粮农贷”“创客贷”“电商贷”“民宿贷”等特色信贷产品。适时开展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高效设施大棚、露地蔬菜、淡水养鱼等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运用数字农业探索开发气象、价格等指数类产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农业银行湖州分行、人保财险湖州分公司等)
(三)推动工商资本“上山下乡”。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农业投资平台、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工商资本投向乡村。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推广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加快建立资格准入制度、项目联评联审制度和产出评价制度。推动农业“大好高”项目“双进”,探索建立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等)
四、全面推进青年回农村行动
(一)大力培育乡村创客。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招引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围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村电商、手工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来湖创业。重点支持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业农村领域创业主体中引育一批新生代、领军型“乡村创客”,全面实现“一村一客”。全市推动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等)
(二)引导青年投身乡村建设。实施“青年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吸引青年人才投身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等乡村建设。建立实施科技、卫生等领域引进人才“县管乡用”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实施暑期“千人实习计划”,每年对接1000名大学生参加乡村振兴岗位实习。有效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等的宣传阵地作用,开展“青春合伙人”行动等基层服务型团建活动,积极选树宣传“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青春典型,推动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进乡村。全市建成共青团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村50个,青年助力生态环保标杆村100个。(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三)支持青年回乡创业兴业。支持返乡青年竞聘乡村振兴职业经理人,积极培育“两山”青年新农人。持续深化“两山”青年新农人联盟建设,发动农业经营主体创办“青创农场”,打响“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定期聘请农村青年创业导师,建立推行“项目+导师+空间”模式,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品牌培育等定制化服务。面向返乡创业青年、电商创业青年设立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全市建成市级农村电商示范村100个,培育农村青年电商3000名。(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等)
五、全面推进乡贤回农村行动
(一)吸引支持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乡贤回归工程,吸引支持在外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回乡助力乡村振兴,建立新乡贤人才库和重点乡贤联系制度。建立完善新乡贤激励保障机制,妥善帮助其解决创业、回归、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新乡贤为“两代表一委员”。(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
(二)加强新乡贤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拓宽新乡贤治村渠道,区县应建立新乡贤总会,乡镇(街道)应建立新乡贤联谊会,村(社区)应建立新乡贤参事会(联谊分会),开展乡贤馆、乡贤议事厅等新乡贤统战阵地建设。规范新乡贤组织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新乡贤组织成员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和完善新乡贤联谊组织章程。完善监管评议机制,对作用发挥好、工作影响大、群众认可度高的适当给予奖励,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等)
(三)充分发挥新乡贤作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因地制宜创设开展“新乡贤+”系列活动,引导新乡贤投身乡村产业兴旺、基层治理、乡风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等。支持新乡贤公益机构建设,举办新乡贤参事议事等活动,推动新乡贤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协商。大力引进实施新乡贤签约项目,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最美新乡贤”等典型选树,逐步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群众满意、乡贤认可的新乡贤统战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六、加强政策扶持和组织保障
(一)搭建创业创新载体。鼓励市场化运营模式,将“星创天地”、大学生创业基地、产学研示范基地、田间学校建到农业主体、农业园区、特色小镇。支持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全市分别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5家以上、10家以上、40家以上,孵化农村创业典型项目50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等)
(二)突出人才项目扶持。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两进两回”人员领衔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的“两进两回”人员,每人给予30万元的特殊支持。对在我市乡村产业发展、休闲旅游、人才聚引、科技创投等乡村振兴领域,主办项目带动性和引领性具有井喷式效应的回乡青年和新乡贤,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科技特派员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可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聚焦减税降费,将符合条件的“两进两回”人员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和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政策范围。对“两进两回”人员创办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四)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两进两回”人员发展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可根据全市农业经营性项目有关政策给予用地保障。对‘两进两回’人员发展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并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范畴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区县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两进两回”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湖州电力局等)
(五)优化生活保障服务。“两进两回”人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子女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对毕业2年内返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对“两进两回”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探索统筹使用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补贴资金。持有居住证的“两进两回”人员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等)
(六)打造农村良好创业生态。大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延伸,实施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优化行政许可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回乡创业办证流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农民之家”农村创业服务站,为“两进两回”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七)营造“两进两回”法治环境。任何人员回乡入乡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发展高耗能重污染企业,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维护好农民利益,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小农户共享要素下乡红利。加强涉农资金、基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
(八)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抓好。将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乡村振兴优秀单位”评选的重要指标。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市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总牵头,市委统战部负责牵头乡贤回农村专项行动,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科技进乡村专项行动,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资金进乡村专项行动,团市委负责牵头青年回农村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两进两回”。
七、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全面推进“两进两回”行动重点目标三年任务计划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湖州市全面推进“两进两回”行动重点目标三年任务计划
总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行动 | 牵头单位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责任单位 |
科技进乡村专项行动 | 市科技局 | 农业科技贡献率 | % | 62 | 64 | 66 | 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
累计创建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数量 | 个 | 50 | 70 | 80 | 市农业农村局 | ||
累计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数量 | 家 | 2/4/20 | 4/7/30 | 5/10/40 | 市农业农村局 | ||
累计孵化农村创业典型项目数量 | 个 | 150 | 300 | 500 | 团市委 | ||
累计培育科技特派员数量 | 名 | 60 | 60 | 60 | 市科技局 | ||
累计培育“首席专家”数量 | 名 | 10 | 20 | 2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每年定向培养大学生基层农技人员数量 | 名 | 20 | 20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 ||
资金进乡村专项行动 | 市财政局 | 累计市级支持乡村振兴财政投入资金 | 亿元 | 21 | 28 | 35 | 市财政局 |
每年安排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 亿元 | 2 | 2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
每年滚动安排强农产业基金 | 亿元 | 2 | 2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
每年滚动安排乡村振兴投资基金 | 亿元 | 1 | 1 | 1 | 市产业集团 | ||
涉农贷款余额累计新增资金 | 亿元 | 150 | 350 | 500 | 市金融办 | ||
每年滚动安排农业信贷担保额 | 亿元 | 2 | 2 | 2 | 市金融办 | ||
累计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资金 | 亿元 | 180 | 240 | 3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青年回农村专项行动 | 团市委 | 累计培育“乡村创客”数量 | 名 | 500 | 750 | 1000 | 市农业农村局 |
累计培育“新农人”数量 | 名 | 500 | 800 | 1000 | 团市委 | ||
累计培育市级“青创农场”数量 | 家 | 15 | 25 | 30 | 团市委 | ||
累计创建共青团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村数量 | 个 | 20 | 40 | 50 | 团市委 | ||
累计创建青年助力生态环保标杆村数量 | 个 | 30 | 70 | 100 | 团市委 | ||
累计培育农村青年电商数量 | 人 | 1000 | 2000 | 3000 | 团市委 | ||
累计创建市级农村电商示范村数量 | 个 | 50 | 75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累计推动从事现代农业高校毕业生数量 | 名 | 500 | 800 | 10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每年对接大学生参加乡村振兴岗位实习数量 | 名 | 1000 | 1000 | 1000 | 团市委 | ||
乡贤回农村专项行动 | 市委统战部 | 累计吸引新乡贤返乡助力乡村振兴数量 | 名 | 2000 | 2500 | 3000 | 市委统战部 |
累计组织新乡贤参事活动次数 | 次 | 800 | 900 | 1000 | 市委统战部 | ||
累计开展“节日统战”活动次数 | 次 | 80 | 90 | 100 | 市委统战部 | ||
累计宣传优秀新乡贤典型数量 | 人 | 80 | 90 | 100 | 市委统战部、 市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