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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能获刑抵债吗
发布时间:2020-04-22 08:49 字体:【

  “无力偿还债务被判刑后,是不是所有债务就一笔勾销了”“债务数量不多,是不是法院就无权处分了”……近日,南浔法院就对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告人作出宣判。

  据了解,2019年6月,因屡次催讨5万元借款无果,陶某将计某诉至南浔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计某每月向陶某还款5000元,但计某未如约履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每周数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联系被执行人计某,可计某既不接听电话,也未回复短信。后经查,计某名下有商品房1套,且在南浔区菱湖镇某村有两处宅基地老房(非计某名下)可居住。至2019年11月,执行干警张贴腾房公告,又多次联系计某,依然未得到任何回应。次月,此案进入公安侦查阶段,可计某仍不配合,声称“不清楚、不知道、没人联系我”。

  近日,南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计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事实上,在此期间,计某并未消失,也没出现手机出问题等情况,她一直与申请执行人的诉讼代理人短信往来密切。但其始终侥幸地认为,法院不会拍卖自己价值上百万的房产来偿还仅5万元的债务,并且认为自己获刑后就无需再承担还款义务。

  对此,南浔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个公民都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查控并处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同时依法采取包括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以此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即该罪名打击的是“拒不履行”的行为,与被告人偿清债务并非同一概念。被告人只要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一行为,即使案发后主动偿清债务,也可能会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但偿还债务这一行为可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

  此案中的被告人计某具备还款能力,不存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但其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对执行干警的多番联系不予理睬,还抱有“不会为5万元欠款拍卖房子”“判刑就不用还钱”的错误想法。计某名下财产虽只有一套商品房,但其平时有其他住处,因而,在计某未通过其他途径偿清债务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处分其唯一财产,即本案中的房产,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计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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