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接受胡菁菁同志请求辞去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8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和胡菁菁同志本人的辞职请求,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胡菁菁同志辞去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