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激发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共有9所学校入选。
据介绍,此次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湖州学校包括:湖州市第一中学、南浔中学,长兴县金陵高中、太湖高中,安吉县孝丰高中、昌硕高中6所公办普通高中,以及湖州市浔溪中学、德清县第四中学、德清县武康中学3所初中。
《通知》明确,2020年起,纳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从取得资格之日起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对于委托评审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受委托的高评委把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学校,通过评审的由委托学校按规定做好岗位聘任工作。主管部门不再发文公布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今后跨校流动的,由流入学校按程序予以重新评聘或认定。纳入自主评聘改革的其他学段改革试点学校,自主评聘结果仍按原规定由主管部门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