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政发〔2016〕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审核后及时公布调整情况。
附件: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提交市政府常务 会议审议时间 |
1 | 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实施办法 | 市经信局 | 8月份 |
2 |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实施方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9月下旬 |
3 | 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市交通运输局 | 11月份 |
4 | 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12月份 |
5 | 完善我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 市国资委 | 9月份 |
6 | 全面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 市国资委 | 10月份 |
7 | 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市医保局 | 10月份 |
8 | 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 市医保局 | 12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