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应邀聚餐,饮酒过度抢救无效身亡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5岁的唐某应朋友邀请前往做客聚餐,后因饮酒过度导致呼吸道吸入呕吐物窒息死亡,唐某父母将共同聚餐的王某等5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5万元。
安吉法院审理认为,同桌饮酒的王某与陈某未有煽动劝酒的行为,事后及时将唐某送医治疗,但没有及时劝阻,亦未尽到照顾和通知家属的义务,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然而,15周岁的唐某自愿加入饭局而饮酒,因自己未注意导致饮酒过量,自身过错较大,作为唐某监护人的二原告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安吉法院酌情认定王某、陈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唐某父母承担90%的责任。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法律法规虽未明确禁止未成年人饮酒,但鉴于饮酒对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极易产生危害,未成年人不宜饮酒俨然成为社会共识。公民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对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义务,确保其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