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垃圾不分类要吃罚单?这可不是吓唬你的
乱倒生活垃圾一居民被罚100元
综合执法部门:这是吴兴区开的首张罚单 今后将继续严格执法
乱扔垃圾、垃圾不分类要吃罚单?这可不是吓唬你的,如果你还在“任性”地乱扔垃圾,那么换来的,或许就是执法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为乱倒生活垃圾,吴兴区八里店镇西湖漾小区的一位居民就“吃”到了一张罚单。而这,也是吴兴区针对居民垃圾分类开出的首张罚单。
西湖漾小区是八里店镇首批实行“撤桶并点”模式的小区之一,就在上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清扫时发现本该投放大件垃圾的地方,被人扔进了一包生活垃圾。
“作为试点,现在我们很多居民都已经初步养成了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好习惯。这个时候如果还有人混投、乱投生活垃圾,对认认真真垃圾分类的居民不公平。”一思量,物业工作人员把这个情况上报给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网格执法队员。
“查!”赶到现场后,执法队员沈国强、唐梁看着眼前的垃圾,毫不犹豫地做了决定。
说着,执法队员和物业工作人员又是调监控,又是翻垃圾,终于从一张快递单里找到了线索:上面的信息“供”出了垃圾的主人——小区居民李先生。
根据快递单上的地址,执法人员上门找到了李先生,现场向他发放了询问通知书。对于自己的乱扔垃圾的行为,李先生承认了,随后他主动将生活垃圾清理干净并接受了执法人员的复查。
“当事人的认错态度还是比较好的,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相关条例,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八里店中队副中队长傅鸿介绍说,鉴于当事人表现,最终他们对其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将未经分类的混合垃圾投入垃圾分类专用容器内。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分类一直是我们执法的重点、八里店中队开出的这张罚单,是我们第一次对居民垃圾分类作出处罚,但绝不会是唯一的一次。”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网格执法队员将联合社区、物业加强小区内部的垃圾分类巡查力度,坚持宣传与普法结合,引导与处罚并行,从单位到个人,让执法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