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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跌倒受伤 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10-12 10:43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患者住院治疗期间跌倒受伤,患者起诉院方要求赔偿,究竟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日前,吴兴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事情要从2019年4月说起。当时,老王因精神分裂症住进了一家专科医院治疗。治疗时,医院告知老王家属,住院需有人陪护。同时医院评估显示,老王属于跌倒/坠床高风险人群。医院也将该评估结果及相关注意事项告知了老王家属,家属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但到了第二天,老王家属就坚持要离开医院,也没有找其他陪护人员照顾老王。由于老王当时病情不稳定,走路时步态也不稳,因此医院特意告知家属,在无人陪护的情况下,他可能发生各种意外。老王家属对无陪护风险告知表示了解,并签字确认后离开医院。

  同日,医院为方便护士查看老王的情况,特意将老王的床位进行了更换。

  一周后的某个凌晨,医院护士突然听到老王病房有声音,过去查看后发现老王跌坐在地上。老王称自己被病友推倒,左髋部也十分疼痛,医院立刻对他进行了治疗。后经鉴定,老王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老王家属称,作为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病人应该尽到更加谨慎的管理及注意义务,医院不仅没有这样做,还把他的床位更换到了有暴力倾向的患者所在的病房,导致他被病友推倒受伤,医院一定要给个说法。

  医院则表示,已经跟患者家属详细告知过风险了,但是他们还是把患者一个人留下住院,为此,我们还将他的病床转移到靠近护士台的病房,方便照顾。

  对于这件事,双方各执一词。为此老王及其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吴兴法院审理认为,因老王自称被第三人推倒而受伤,且发生在凌晨两点,超出了医院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发生的范围和能力,故医院对老王所受损害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更换病房的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且老王也没有举证证明同病房病友存在不适宜与他人共处一室的情形,故对老王该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王的诉讼请求。老王及其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后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治疗精神疾病的专业医院,在诊治和管理过程中应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患者的监护人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可以不履行监护义务。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和谐、美好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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