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湖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发展,按照《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着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我市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绿色样本贡献“半边天”力量。
二、目标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乡镇级及以上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各类先进家庭的创建达标率不低于60%。
3.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4.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5.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6.建立健全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7.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为路径,引领妇女和家庭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培养家国情怀,培养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幸福加油站家庭建设行动”,搭建完善家庭建设综合平台,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建立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摒弃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大操大办等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婚调工作室入驻区县、乡镇(街道)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比例达到100%。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积极发展和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帮助父母提升科学家庭教育能力。
7.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模式保障赡养义务人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等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宣传,提高夫妻生育意愿,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9.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10.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市本级、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水平。
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7/10万以下,区域差距缩小,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的区县实现全覆盖,剖宫产率不断降低。
4.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80%、80%、90%以上。
5.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率均达到75%以上,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宫颈癌死亡率、乳腺癌死亡率降低。
6.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应用高效避孕方法的能力不断提升,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取环手术感染率降低。
7.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免费检测率分别达到10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到2%以下。
8.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9.普及健康知识,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不断降低。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3%以上。
主要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湖州市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推进数字化改革,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精心实施市妇保院搬迁升级项目,制定实施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健康服务四级网络,提高市本级、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水平。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努力创建国家级、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加强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联盟联动,形成横向互补、上下互助的服务体系。接轨长三角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体系,提高市妇女儿童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小儿外科湖州分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湖州分院等机构服务妇幼健康能力。
3.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服务。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妇科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妇女疾病早期筛查和社区干预,及时落实诊治措施,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依托浙里办APP、母子健康APP等,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宣传咨询服务。推动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建设。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孕产妇保健和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闭环管理“七步流程”。提升各级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新增1家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加强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安全水平。落实孕产妇保健闭环管理制度,落实高危孕产妇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责任制度,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普及健康生育知识,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5.加大“两癌”和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深入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参与意识,提高人群筛查率,完善初筛阳性患者召回、确诊患者跟踪随访机制。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控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降低母婴传播率,构建预防艾滋病传播的综合性关怀服务体系。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的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学校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正确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避免意外妊娠、过早生育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深入实施基本避孕公共服务项目,保障适龄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措施,保护妇女生育力。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南太湖心航”市级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向流动、留守以及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服务。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完善以常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享有与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将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加强各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共享,提高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水平。
9.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妇女远离毒品、烟草、酗酒危害,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智慧化建设。加大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健身设施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养成运动习惯。开展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行动。
10.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加强基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卫生人员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定妇幼人员队伍,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区县每1万—1.5万服务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
11.严格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依法规范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接生、残害和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控制在正常范围。
12.加快妇女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加强妇女健康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深化数字健康城市建设,实施“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健康保障”“互联网+公共卫生”“互联网+人口监测”“互联网+综合监管”五大领域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女健康服务便捷度。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为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3.女性科技素养和科技能力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4.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主要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文化礼堂、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的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挖掘、培育、选树、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提高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水平。加快高等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多渠道为困境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3.提高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渠道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女性能工巧匠。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习。帮助高校女毕业生、女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4.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加大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和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培育,发挥女性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女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加强农村妇女素质提升。结合农村产业发展、社会治理需求,提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加大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力度,加大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女性人才培养。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协调发展,学分学制转换渠道不断畅通,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拓宽继续教育平台,推进学习型社会和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妇女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7.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
8.加强高校妇女组织建设。扩大高校妇女工作有效覆盖面,在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助推高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四)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全部非农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4.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妇女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增加妇女收入,推动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6.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提高残疾妇女生活水平。
7.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主要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制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完善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政策制度,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的性别歧视现象,依法禁止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高基层劳动关系调处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工程,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开发妇女就业岗位。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推进“妈妈的味道”美食、民宿等妇女创业就业优势产业发展。完善妇女自主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服务机制,引导妇女积极创业创新。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拓宽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等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积极引导妇女参与科学技术领域发展。
4.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就业帮扶服务,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大创业能力培训力度,优化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导师结对、项目培育等创业服务,推动高校女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团队、返乡入乡创业重点人群、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育,鼓励妇女返乡入乡创业。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规范初次分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运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加强收入分性别统计,全面系统掌握性别平等、收入平等的状况和趋势,为制定男女同工同酬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推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纳入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集体宿舍与工作场所隔离。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加强对女职工职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
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原则,加强就业友好环境建设,加大残疾妇女帮扶力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妇女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8.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期、就业、补贴等政策待遇,健全生育保险政策。加快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婴幼儿服务供给。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招聘、录用女性的考量条件。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禁止出现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0.引领服务妇女投身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市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不少于全市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省人大、省政协在湖女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逐届提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省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区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达到33%。
4.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每个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区县配有女性党政正职的乡镇(街道)数量应不低于乡镇(街道)总数的10%。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区县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本地区女职工在职工中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比例有所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与本地女性在社区中的比例相适应,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趋于平衡。
主要措施:
1.强化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观念和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培养选拔女干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对妇女参政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剔除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努力形成关心支持女干部,公正评价女干部的社会风尚。
2.积极发展女共产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要求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应配尽配。通过跨部门交流、跨区域交流、内部轮岗等方式,将优秀女干部交流到重要岗位或综合岗位。有意识地选拔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女干部,到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实行跟踪观察和培养。注重选拔综合能力强、业绩突出、干部群众口碑好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届中调整、优秀年轻干部集中调整时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与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选拔培养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比例有所提高,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两委”中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提高中青班、青干班女干部比例,强化女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女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
8.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加大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指导和服务,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交流。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与管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万,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5000元以上。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贫困妇女等群体倾斜。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8.提高妇女养老服务质量,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60%以上,每个区县打造1个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9.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10.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支撑。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全面强化数字社保建设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升妇女共享发展成果水平。加大政策待遇宣传解读,提高妇女对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家庭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征”措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基本实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4.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参保人员大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失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推动将工伤预防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工伤预防常态化体系建设,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
7.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持续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推行低收入农户健康补充保险,加大低收入农户家庭社会救助力度。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健全主动发现、精准识贫、长效帮扶机制,积极回应困境妇女需求。深化社会救助领域“一件事”联办。
8.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以稳定和拓宽残疾人就业为重心,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精准帮扶和服务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妇女儿童护理补贴制度,明确相关补助标准和动态增长机制,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9.提供优质的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推进居家社区机构衔接协调、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
10.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积极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文化生活、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基层妇联组织服务“三留守”的重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
2.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实现区县全覆盖,推动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100%。
4.加强妇女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犯罪行为,起诉率达到100%。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置权。
6.保障老年、患病、残疾和没有生活来源的妇女依法享有被扶养权,保障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7.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8.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9.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主要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细化落实配套措施,优化完善政策制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维护,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率。
2.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实现区县全覆盖并规范运行。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推动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支持开展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3.加快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发布工作,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深入实施《湖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建设,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网站。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等制度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运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妇女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公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侵害女性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3.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发挥妇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5.促进妇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市和区县建立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100%。
8.农村无害化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标准化建设公共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加大妇女用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抽查力度,完成产品抽查不少于120批次,发现问题后处置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增强各级干部的性别意识。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2.构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创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领域的发展,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损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性别平等培训。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帮助农村和困境、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全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综合性试点建设,抓实书香湖州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为妇女提供更加丰富、更为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市、区县妇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快新建集教育、孵化、服务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公益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更好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乡风培育和社会治理。
5.优化妇女人居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长效管理,完成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及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加快老旧城市公共厕所改造提升,逐步提高女厕位比例。深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新建改造,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7.加强妇女卫生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管。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8.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妇女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落实。坚持把妇女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制度机制、注重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目标管理、督导检查、统计监测、调研评估、协商议事、培训交流等制度机制,大力推动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尊重妇女主体地位,注重整合资源力量,不断创新规划实施的方式方法。通过加强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政府购买服务、凝聚社会力量,听取妇女心声、发挥妇女作用等方式,努力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三)提升能力水平、加大要素保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将实施规划和妇女儿童机构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资金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加强成果运用。运用大数据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深入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总结有益经验,找准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湖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儿童事业发展,按照《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25年,全市儿童综合发展水平达到全省领先。
二、目标举措
(一)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4.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良好家风。
5.增进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的比例均达到100%。
7.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政策制度体系。
主要措施:
1.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
4.培育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打造一批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和品牌活动。
5.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全面阅读活动,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制度。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推动女职工产假、父母育儿假调整。完善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提供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内,儿童肺炎、腹泻、哮喘等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以区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均达到92%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新生儿疾病筛查区县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8%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98%以上、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标准化发育筛查率达到90%以上。
4.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5.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6.儿童视力不良率、儿童弱视发病率降低,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7.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8.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主要举措:
1.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程化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浙江2030纲要》,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打造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提高市妇女儿童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小儿外科湖州分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湖州分院能力。实现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5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全科医生,每10万服务人口不低于4名。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儿科专业技能,提升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实现市、区县全覆盖。市本级、各区县至少设有1个标准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院内产前、产时及产后多学科协作联动,提高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开展新生儿复苏、袋鼠式护理等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健全从怀孕到儿童预防接种全过程管理体系。规范妇幼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内容。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不断扩大覆盖面。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对留守、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照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均达到92%以上。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培训,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完善儿科用药目录。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深化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病区标准化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6.推进婴育服务数字化改革。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社保卡办理等业务“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推进“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加快市级和全省妇幼健康平台信息交换,提供孕期、产后、育儿等全周期健康指导服务。推出婴育服务跨部门、多场景应用,构建面向妇幼人群和基层的全流程掌上医疗健康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延伸到乡镇级的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建设,推进村级儿童早期发展场所建设,促进关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8.加强儿童科学养育。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提升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合理喂养知识和技能。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到2025年实现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公共场所全覆盖。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开展儿童体格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预防和减少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发生。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性疾病诊治的质量控制。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预适宜技术。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
10.加强儿童健康指导和干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
11.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0—6岁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善在校生近视监测制度,幼儿园、中小学每年开展与近视相关的视功能和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性教育。完善“南太湖心航”市级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依托健康湖州研究院,在基层社区探索建立以服务儿童青少年为重点的心理健康服务基地。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和实施,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13.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总体思路,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和村级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分别按一定标准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户外活动场地。围绕普惠托育、托幼一体重点,开展婴幼儿托育示范机构建设,推动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三)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跌倒、踩踏、烧烫伤、中毒、溺水等伤害的发生,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5年下降10%。
2.加大对婴幼儿辅食、奶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3.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加强儿童产品安全风险监管评估。
4.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5.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营造安全网络环境。
主要举措:
1.优化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看护人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设立预防伤害专项教育课程,开发课程读本,开展灾害避险、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有效降低儿童伤害风险系数。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广泛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水域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加大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
6.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组织不定期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7.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品德、法治、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严肃处置欺凌事件。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专项整治涉及不良网络社交、发布低俗有害信息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足配强巡查力量,加大对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审核力度。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
(四)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3.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8%以上。
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55%以上,中职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5.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持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全面加强儿童科学创新,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建立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
8.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立德铸魂”工程,构建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加快构建“课程、文化、活动、协同、管理”五位一体育人模式。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3.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构建完善的智慧教育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
4.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创建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幼儿园扩容改薄工程,深入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政策,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行为,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推动“安吉游戏”实践园扩面提质,加强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
5.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积极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提升城乡教育一体化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名校集团化工程”,以名校、强校带动薄弱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区域内学校间的均衡发展。启动教育生态修复,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树立正确教育评价,建立区域教育生态、区域学业负担监测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制度。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加强课后服务保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6.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权利。全面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建设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特教与普通教育融合,积极创造适宜残疾学生就读的条件。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困境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资助。
7.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注重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和儿童之家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满足青少年对科学知识多层次需求。深入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大赛等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的评价原则,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9.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依托校训、校规、校史,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等平台发布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公平满足。加强儿童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保障孤残、困境儿童发展和安全权益;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推进未保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快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
5.完善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6.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全市建设完成300个示范型儿童之家。
主要举措:
1.完善儿童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强化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点)职能,加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优先考虑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加强精准保障。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实施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80%的建制乡县域医共体基层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打通使用的管理模式。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优势,促进儿童保健和儿科临床融合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落实困境儿童相关救助政策,着力解决困境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漏保问题。加强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罕见病和重大疾病儿童医疗救助。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4.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实现对象精准认定。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全面加强市、区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推进孤残儿童医疗康复项目实施。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优化康复项目和补贴方式,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加强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准入制度和机制,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等服务。
6.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力度。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帮助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和政策措施,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落实。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3.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预防和严厉打击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以及利用网络实施性侵害、拐卖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总人数比例控制在8%以下。
9.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主要举措:
1.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政策制度体系。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制度体系,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各级公检法司、妇联等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沟通,共享案件线索,共同研判分析,联合开展救助工作,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机构专业化。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社会调查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运作机制,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
8.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9.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
10.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全市有独立未检机构的基层检察院均至少建成1个以上“一站式”办案专门场所。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实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注重儿童文化发展,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儿童媒介素养。
3.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增加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区县级儿童活动中心实现全覆盖。
6.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每个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比例达到100%,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覆盖率达到100%。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提高儿童科技素养,城市学生参与科技活动比例达到99%,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比例达到93%。
9.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关注儿童的特殊需求。
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保障儿童权利实现的良好氛围。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广播电视节目等的创作和传播。广泛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3.加强文旅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力度扫除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音视频、网络表演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行为。查处酒吧接纳未成年人,监管以未成年人为主的研学游项目。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地方志教育基地建设。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
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7.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8.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9.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落实。坚持把儿童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加强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制度机制、注重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目标管理、督导检查、统计监测、调研评估、协商议事、培训交流等制度机制,加大力度推动解决儿童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注重整合资源力量,不断创新规划实施的方式方法。通过加强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政府购买服务、凝聚社会力量,听取儿童心声、推动儿童参与等方式,努力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三)提升能力水平、加大要素保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将实施规划和妇女儿童机构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资金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加强成果运用。运用大数据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深入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总结有益经验,找准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