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1-05055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发〔2021〕28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JEC00-2021-0012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核定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时,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待遇项目,统一调整为按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