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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1-05055 成文日期:   2021-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发〔2021〕28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ZJEC00-2021-0012 有 效 性:   有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项目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11:29:3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核定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时,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待遇项目,统一调整为按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