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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我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项目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15:18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核定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时,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待遇项目,统一调整为按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该规定自20211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1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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