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我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项目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15:18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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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核定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时,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待遇项目,统一调整为按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3108195-70858-1-2021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