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全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助推高水平医共体建设,助力共同富裕,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财政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合理补偿机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助推分级诊疗,加强慢病管理,促进医防融合,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湖州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作出医保更大贡献,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提供湖州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多方共赢。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维护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正确处理好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努力实现群众就医负担总体稳定、医院收入优结构、医保基金提绩效的多方共赢局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医疗机构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三)坚持系统集成,协同联动。与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四)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既咬定改革目标、勇于探索创新,又加强统筹协调,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总体目标
以稳妥推进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牵引,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投入、补偿机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引导推动基层加强慢病管理、落实分级诊疗,为全省乃至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运行改革作出实践探索、提供湖州经验。
四、试点内容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职能的双重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价格联动的滞后性,本次试点改革具体内容主要是: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长效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医院的价格联动机制,理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同时协同推进配套改革,确保同向发力,扩大改革成效。
(一)建立科学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厘清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界线,明确基层医疗机构经费补偿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统筹整合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扣除财政专项安排、重大公共卫生补助及政府指令性定向补助后的资金,作为购买服务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数量为主要依据给予补偿。根据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人力成本、资源消耗、困难程度等因素,在合理分解和规范项目的基础上,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根据购买服务可用资金总量和项目总工作当量,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在财政补偿可持续的前提下维持不变。逐步建立科学、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倒挂、下沉专家劳务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等突出问题,全面梳理现行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实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理顺基层医疗机构现行与现实脱节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在病人自主选择普通门诊或专家门诊的基础上,提高下沉专家的门诊诊查费,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积极性。处理好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与财政补偿的关系,建立合理且符合基层特点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优化基层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的积极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医院的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和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待遇政策跟进、跟踪监督考核的基本路径,建立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公共财政投入相衔接,符合基层医疗特点,与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机制。下调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倒挂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上调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基层价格明显偏低的服务项目价格。(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协同推进配套改革
1.深化医保配套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完善以医共体(医联体)为单位的医保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和健康管理工作;完善医保待遇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就医医保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诊。(市医保局)
2.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事薪酬配套制度,允许基层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增加的医疗收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市卫生健康委)
3.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专科联盟等优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打造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能力提档升级。(市卫生健康委)
4.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家庭签约医生考核,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费挂钩,激励家庭签约医生加强对签约对象的慢病预防管控。借鉴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和薪酬挂钩,实现闭环管理。(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试点范围和时间安排
试点范围为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含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7月-12月)。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任务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1月-5月)。围绕试点方案,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体制机制创新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6月-7月)。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总体试点方案,建立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支付结算办法,抓好试点工作的推进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建立慢病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分级诊疗,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考核办法,落实“两个允许”,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推动试点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地生根。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制度,坚持政府投入主体责任,保证基层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方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及时跟踪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实施情况,做好改革评估工作。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新出台有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着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出台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 市医保局 | 2022年3月前 |
2 | 制定慢病管理与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结算挂钩办法 | 市医保局 | 2022年3月前 |
3 | 调整基层就医医保待遇政策 | 市医保局 | 2022年3月前 |
4 | 制定两慢病分级诊疗改革和全周期健康管理工作方案 | 市卫生 健康委 | 2022年3月前 |
5 | 制定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考核办法 | 市卫生 健康委 | 2022年4月前 |
6 | 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办法 | 市财政局 | 2022年3月前 |
7 | 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评估办法 | 市医保局 | 2022年5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