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19年11月18日,吴兴某保健食品经营部在湖州大厦17楼会议室对其保健食品进行宣传。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后,发现其宣传销售的“燕京牌纳豆胶囊”“天昱棠牌奥利奇善胶囊”“紫福R紫福口服液”等商品功效,与经批准的保健功效不符合,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理结果:1、责令停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2、罚款20.5万元,上缴国库。
【消费警示】
经营者对其商品功能进行弄虚作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致使不明就理的消费者上当受骗,极大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切勿听信广告或各种宣传,要对照保健品产品名称、保健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品标识、保健功能等详细信息后再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