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明确自6月30日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可“跨省通办”。
“以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只能在户籍地办理,给人户分离和流动群众造成不便,增加人力、物力、时间及经济成本。”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实行“跨省通办”后,这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与此同时,“跨省通办”还规范了办理流程。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需要在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再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反馈至受理地。受理地则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其中,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还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说是‘跨省通办’,实际上跨县、跨市、跨省都可以办,有需求的群众可以就近提出申请,一旦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待遇也不用来回跑。”该工作人员说,“跨省通办”的实现,是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通过采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满足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