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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2-00185 成文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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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2〕2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美丽城镇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5 14:09:33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构建整体大美、湖州气质的城乡风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系统集成,统筹发展空间和服务功能,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坚持“三美”同步,突出统筹协调,加快城市和乡村有机更新,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坚持和谐共生,突出生态优势,绿色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共同富裕绿色样本。

(二)主要目标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聚焦城市、县城的中心城区,集成未来社区、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公路、美丽田园等功能单元,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努力实现城乡风貌提升全域化。自2022年起,每年建成不少于4个城市风貌样板区,不少于4个县域风貌样板区,力争每年不少于2个样板区获得“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命名。到2023年底,推出一批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标志性成果和可复制样板,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城乡风貌建设管理模式。到“十四五”期末,城乡风貌管控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基本完善,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湖州特色进一步彰显,全市城乡风貌品质全面提升。

未来社区建设:按照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一统三化九场景”,积极发挥区县的创造性,全域落实未来社区建设要求。到2022年底,建成不少于4个城镇未来社区和4个乡村新社区,初步形成未来社区建设的标准体系和体制机制。到2023年底,累计建成各不少于10个城镇未来社区和乡村新社区,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到“十四五”期末,建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未来社区建设范式,基本实现未来社区理念全域化。

美丽城镇建设:根据《湖州市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突出规划引领,联动推进设施、服务、产业、品质、治理五大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每个区县创建不少于3个省级美丽城镇样板,其余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到“十四五”期末,风貌样板区实现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1.规划引领、整体协调。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强系统谋划,注重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做亮全域美丽大花园的生态底色,保护整体风貌格局,提升城乡风貌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注重设计导向,提高城市设计、村庄设计水平,不标新立异、贪大求洋,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大美画卷。

2.特色彰显、文化传承。坚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注重挖掘和展示湖州的历史文化底蕴,彰显文化自信,实现文化传承和现代创新的有机统一,着力增强“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风貌辨识度,展现江南韵味、湖州气质。

3.未来导向、系统治理。统筹抓好“面子”和“里子”,硬件和软件,将未来社区理念贯穿城乡建设和风貌整治提升全过程,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将风貌提升与功能提升、生态提升、治理提升一体推进,注重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三改一拆”、城市运行安全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和集成推进。

4.示范引领、全面推动。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开展整治提升样板项目、样板区域建设,注重更新改造、整合提升,强调量力而行,民生导向,探索形成一批样本,积累一批技术,走出一条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的科学路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谋划力度,科学高效编制行动方案

以问题导向、系统集成、科学管控的理念,高标准编制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1.精心编制行动方案。根据《浙江省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各区县(包括南太湖新区,下同)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同时做好与“十四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科学排定建设项目。通过开展城乡风貌评估,系统梳理地域风貌格局及特色元素,查找短板问题,明确特色定位、整体格局和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行动方案要注重计划安排,体现系统集成,科学谋定“十四五”期间样板区建设推进计划和重点项目,同时明确组织、资金、土地、宣传等各项保障措施。

3.切实加强指导管控。行动方案应注重加强对廊道界面、建筑控制、色彩指引、绿化提质、管控机制、数字智治等方面的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对风貌要素(建筑、农房、街道、文化、生态、安全等)的分析与管控,关注功能活化、人本化改造。

(二)倡导先行先试,着力优化完善技术体系

实行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机制,在样板区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城乡风貌技术指引体系。

1.制定完善标准体系。以省级城乡风貌管理技术指引体系为指导,强化部门协同和多专业综合,分别制定本地区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风貌整治提升技术指南,加强对城乡风貌整体性、协调性和特色性塑造的技术研究,并形成“正面引导+负面清单”的引导体系。

2.继续深化专项研究。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城市体检评估、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街道建设、城市色彩管控、浙派园林建设、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塑造、浙派民居建设等方面专项技术指南的探索实践,补充制定相关技术规定,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的技术体系建设。

3.鼓励推行创新实践。各区县要深刻把握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的内涵实质,因地制宜、创新实践,加强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数字化改革等新技术、新要求的融合,着力提升风貌整治提升质量效率。

(三)突出保护优先,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城乡的自然山水格局。

1.突出刚性约束。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自然生态修复,系统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突出生态保护。落实重要的城市景观轴线、景观廊道和县域特色风貌大走廊、生态廊道,营造更具魅力的城乡风貌空间。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加强跨区县的风貌带建设统筹力度,加快推进莫干山-妙西生态走廊建设,联动德清县莫干山绿色生态旅游发展和吴兴区南部埭溪—妙西时尚乐活2个县域风貌样板区,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乡村休闲旅游风貌带。

3.突出蓝绿编织。注重蓝绿空间的保护和利用,实施“绿网编织”工程,同步推进美丽公路、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等建设工作,在低影响开发的前提下做好功能及业态的植入,让生态空间真正成为魅力空间和活力空间。

(四)注重传承保护,全力发掘弘扬历史基因

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不断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

1.加强文化保护。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基因发掘和传承保护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及时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认定工作。

2.注重功能提升。严禁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大力保护历史文化及旅游资源,通过拓展提升衣裳街、状元街、小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服务功能,深入挖掘传承千年溇港文化,以5A级景区标准提升完善南浔古镇,加强各类景区的精致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等,进一步增强城乡风貌的品质活力

3.加强活化利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连线成片推动活态保护、活态利用、活态传承。开展“拯救老屋”行动,保护修缮一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实现多元化利用,增强不可移动历史文化资源的生命力。

(五)坚持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城市样板区建设

聚焦城市、县城的中心城区,突出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建设,注重推进城市风貌样板区建设。

1.强化节点打造。把入城门户、特色街道、中心广场、滨水空间、历史地段、未来社区、城乡结合部等现代城市基本配置作为重点,打造未来城CBD、丝绸小镇、大象酒店·国际会展中心、龙山公园、地信小镇、天使小镇等一批城市风貌标志性成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城市风貌整治提升。

2.强化功能协调。各区县要根据自身区位条件和特色优势,同时把握好局部节点与整体格局的关系,按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等类型打造城市风貌样板区,切实做到区域整体推进风貌整治提升。

3.强化时序安排。各区县要结合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时序,要抓好近和远、硬件和软件的关系,高标准、快节奏推进已上报的27个城市风貌样板区建设,并做到逐年新增上报,滚动建设。

(六)加强系统联动,实现功能单元融合发展

在城市风貌样板区建设中,要注重公共设施和产业导入,同时关注自然空间、历史文化、建筑形态的系统融合。

1.实行多城融合建设。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深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有效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同步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和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提高基础设施的绿色、智能协同水平,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花园城市)、“无废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等融合建设。

2.切实加强风貌协同。注重自然空间、历史文化、建筑形态的系统融合,加强建筑形态、高度、材质、色彩以及与空间界面的协调统一,打造一批功能完善,风貌协同、人气聚集的文旅产业功能单元。

3.着力打造精品工程。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对于重点区域和节点工程,邀请高水平专业机构,开展规划设计,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打造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建筑。

(七)统筹片区功能,全面落实未来社区理念

将未来社区建设作为城市风貌样板区打造的必要条件,扎实推进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落地和有效运营。

1.强化理念引领。坚决贯彻未来社区发展理念和建设模式,对照未来社区“一统三化九场景”目标要求,科学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提升居住区现代宜居水平。

2.全力推进创建。对于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四批次18个城镇未来社区,各区县作为建设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省相关要求,加强评估指导,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创建命名。

3.实行片区化改造。按照“表内+表外,标配+选配”要求,结合城市风貌样板区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大片区统筹力度,落实场景空间,再排摸一批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强的重点创建项目,打造一批高品质、组团式、示范性的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

(八)突出整体推进,全力打造县域美丽风景

聚焦美丽县城、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注重推进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

1.联动推进“三美”建设。遵循城乡发展演变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以县域为单元,以人口相对集聚的城、镇、村为节点,整合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集成推进已上报的20个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

2.着力提升服务功能。各区县要突出需求导向,加强科学研判,进一步做好城市建成区扩面提质,增强功能辐射,构建跨乡镇协同机制,着力提升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

3.大力开展绿道建设。有机串联贯通古驿道、游步道、骑行道等各类绿道,建设城乡贯通的绿道网,加快推进南浔水乡线、湖薛线公路景观提升、水口乡旅游环北线道路景观提升等道路工程,连线成片开展县域风貌整治提升。

(九)聚焦问题短板,有效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继续加大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着力缩小城乡差距。

1.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探索开展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同时探索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2.持续提升环境品质。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纵深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95%,每年创建省级星级公厕100座左右。

3.着力提升农村建房水平。结合传统村落、浙江民宿、农房风貌等研究,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加强对农房屋顶、立面、高度、体量、色彩、材质、围墙等风貌要素管控,推进农房风貌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具有江南水乡特质的浙派民居。

(十)注重特色发掘,构建自然风貌居住集群

充分发掘当地自然和人文景观,加强传承创新,做强本土文化特色。

1.加强村落保护。各区县对已经获评的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开展风貌评估,修编完善相关规划,加强落地管控,做实做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2.挖掘民居特色。浙派民居是县域风貌样板区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深入调查,挖掘一批建筑艺术感强、现状保护较好的浙派民居村落,加强房屋新建改建管理,切实增强县域风貌样板区的本土化特色。

3.打造水乡集群。充分利用和挖掘本地特色,联动打造一批亲近自然、素雅质朴、底蕴深厚、韵味悠长的江南水乡风貌带。以西苕溪、江南运河等水系为串联路径,统筹推进吴兴区道场—东林历史文化、南浔区和孚—菱湖水乡古村落、石淙—千金—善琏诗意花漾、旧馆—双林古韵风情、练市—双林休闲田园和德清县钟管—新市历史文化传统升级等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美丽湖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下设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各区县作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政策供给和宣传发动,参照设立相应的实体化推进机构。每年对区县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区县年终考核。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区县要把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各级各类资金和配套政策,支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市级财政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以奖代补,支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盘活利用国有存量房屋及闲置资产,优先用于城乡社区的公共服务。加强对城乡风貌整治提升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改革和激励力度。

(三)加强人才支撑。实行省、市、区县三级专家团队,落实技术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由建筑、规划等方面专家协助政府对风貌整治提升项目进行技术把关和指导。建立企业结对制度,全方位、全周期强化指导服务,深度参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强城乡风貌建设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城乡风貌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城乡更新及存量土地利用的政策体系。完善城市风貌管控传导机制,将城市风貌管控要求落实到城市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形成管理闭环。加强数字赋能,探索推进城乡风貌的模块化、数字化、信息化管控和决策机制,对接省级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与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间的数据共享和场景展示。结合“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加强对农房设计管理和把控,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实施乡土建筑技艺传承工程,全面开展乡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探索建立面向工匠的小额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