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E95417299-1/2022-00484 成文日期:   2022-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函〔2022〕12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浔区等区县和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11 14:59:59


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具体方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

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省政府已批复同意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要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我市改革工作奋勇争先、走在前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目标,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改革举措,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全省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为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提供有力支撑。

三、要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方案,探索实行更大范围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进一步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全域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执法数字化改革,加强制度和理论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推进所辖区域改革工作,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四、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整体推进工作机制,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撑保障,积极支持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各地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