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防车位问题,房产商与业主发生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人防车位存在产权归属不明晰、责任主体难以确定、重建轻管等问题,尽快明晰产权、厘清职责、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记者从市人防办获悉,《湖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4月27日正式印发,6月1日起施行,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破冰了此前诸多枷锁,给市民带来新变化。
“今年7月1日起,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土地,建设单位(个人)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及独享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市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周斌表示,此前已交易的人防车位按原政策执行。
产权明晰了,维护管理是绕不开的重中之重,落实好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责任是本次改革的初衷。据悉,《实施意见》中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为政府指定国有全资企业,作为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和收益的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日常管理、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职责。
周斌解释,人防工程竣工后直接登记在国有全资企业名下,产权登记主体(国有企业)由政府根据建设类型或实际需要指定数家国企,这样通过科学竞争、有序对比的方式,更有利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
同时,为破解人防工程维管的“痛点”——无维护管理主体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难题,我市设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改革前无维护管理主体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后,尤其是小区居民的停车问题变化如何?周斌介绍,《实施意见》首先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人防工程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配置机动车位净面积比例不低于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居民租赁,并以相对低于普通车位租赁价格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