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协调小组《省委 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22〕27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号)要求,现对问题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描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型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湖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1.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2021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各区县党委、政府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美丽湖州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2021年,完善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4.配合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生态课堂,让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泛共识。湖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从“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202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山”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202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打造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六个新湖州”实施方案(2022—2066年)》,市委通过了《关于对标“两个先行”奋力实干争先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决议;2023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2023—2025年)》,并印发了《湖州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高水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着力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
2.将“落实党政主体责任”纳入县(市、区)美丽湖州建设考核指标,明确各区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本行政区城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6月,制定印发《2021年度生态文明暨美丽湖州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湖生态文明办发〔2021〕2号),明确对7个区县、40个市级成员单位和10个非成员单位的考核分值设置。生态文明暨美丽湖州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和市级部门的考核内容,区县美丽湖州建设考核结果也作为省“美丽浙江”优秀区县的推荐依据。
3.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制定《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落实一岗双责、专题研究、定期报告、常态推进、督查问责和考核激励强化生态环保责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健全闭环推进机制、加强督促检查问责、强化考核激励措施等五5六个方面要求,细化明确49个部门212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事项,进一步压紧压实市直机关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全面配合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迎检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效果,按期完成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9个问题和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0个问题整改任务。
以上阶段性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
联系电话:0572-2668532。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开元路100号203办公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