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和《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2023年7月18日至8月16日,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2月14日向湖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洪湖鹏主持,督察组组长朱晨通报督察报告,湖州市委书记陈浩作表态发言。马青骏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
督察认为,湖州市高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旗帜,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的城市品牌,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全国首个生态日活动在湖州隆重举行。
坚决扛起先行示范的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改革创新成果丰硕。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全省首创“生态鼎”差额评选活动,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套班子同向发力,切实增强“坐不住、慢不得”的紧迫意识,牢固树立“干起来、跑起来”的鲜明导向。在全省率先设立市委生态文明办,出台六部地方性法规,印发《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49个部门212项职责清单。严格实施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迈出坚实步伐。创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6个、绿色工厂56家,推动30个重点区块集约、高效、绿色转型,关停高耗能企业4家。近三年,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71.7%。率先制定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在全国首创工业“碳效码”。
坚持以污染防治攻坚为抓手,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72.37亿元,整体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市7条主要河流入太湖国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及以上,2022年蓝藻暴发面积较2017年减少66%。在全省率先开展甲苯等高活性有机原料整治,全面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关停高污染炉窑49台。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夺得全省“三连冠、四连优”;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坚持对标现代化目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在全省首创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帮扶机制,成为全国生态环保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唯一试点,在全国率先设立13个生态联勤警务站。“环评助企”等应用场景列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数字化改革试点,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湖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即知即改、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8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27家,立案查处120件,处罚金额755万元。
督察指出,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要求,对标“两山”理念诞生地的政治定位,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常抓不懈的韧劲不够足。治理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宽松软”。安吉县违法占用耕地16亩露天堆放14万吨矿渣,污染周边农田隐患突出,递铺街道督促整改流于形式。安吉县梅溪镇忠芳砂石经营部违法侵占水利红线,相关部门对整改跟踪盯办不到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散乱污”情况普遍。德清县乾元镇2个废旧物资回收点露天作业环境问题突出。不足200米处的西郊路305-1号地块长期堆放工业固废和拆除垃圾,而当地迟迟未发现。安吉县递铺姜玲废旧金属回收商行整治工作进展迟缓。
二是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关系有偏差,能源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鼓包冒泡”。能耗强度偏高、利用效率偏低。“十四五”以来湖州市连续两年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2022年,湖州市能耗强度目标要求下降3.3%,而实际增加2.6%。全市规上工业用能增长5.6%,而规上工业增加值仅增长3%;八大高耗能企业的能耗占规上工业总能耗的72%,但相应工业增加值占比仅37%。执行节能审查刚性不足。湖州帕罗星城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建设项目均已投产,但均未通过节能审查或承诺备案。2020年至2023年6月,吴兴区发改经信局未发现一起节能审查方面的问题,也未移交过一起违法线索。高耗低效整治不严不实。2021年以来,湖州市上报已关停退出的708家高耗低效企业中,47家未按要求关停。吴兴区已上报关停退出的59家企业,19家未按时关停,涉及虚报腾出用能指标14110吨标煤。“两山”转化实践成效不够明显。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吸引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集聚还不够足,生态红利对经济活力的激发作用还不够大。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短板弱项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基础不够牢固。“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滑。与2020年相比,2022年湖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下降9.9个百分点,PM2.5浓度、臭氧浓度分别上升11.5%和9.3%。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漏洞多。部分油库和加油站不同程度存在油气泄漏直排等问题。德清县2个码头的岸电供电设施,没有起到减少船舶废气排放的作用。南浔区推进木制品企业颗粒活性炭再生任务严重滞后。部分行业防治大气污染主体责任弱化。吴兴区部分漆包线生产企业氮氧化物长期直排,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南浔区、南太湖新区的2家钢铁企业废气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滞后。安吉县益顺纸业长期冒黑烟。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密闭化、管道化改造严重滞后。德清谊华能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扬尘治理不到位。雨污管网建设运维不够到位。德清县整治木桥港雨水箱涵雨污混流问题的决心和力度不够大,效果不明显。南太湖新区金家河水质污染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德清县雷甸镇原新业管桩附近河道长期发黑发臭。污水集中处理效能未充分发挥。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或进水浓度偏低。南浔区菱湖镇部分企业污水长期超标纳管,引发城镇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污水零直排建设推进不够扎实。长兴县大自然路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质量不高,中心城区隔油残渣收集覆盖率低;太湖古镇酒店人工河道水质治理不彻底。南浔区横街工业园雨排口乳白色污水超标排放。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有缺口。全市唯一一座飞灰综合利用单位运行负荷不足20%,2023年上半年飞灰填埋比居高不下。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非法处置问题突出。安吉县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健全,违法处置问题整治不彻底。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九九桥村违规占地,露天堆放建筑垃圾3772吨,迟迟未清理整治。
四是治理老百姓“家门口”的污染动真碰硬不足,异味和噪声扰民问题突出。部分工业集聚区低小散、脏乱差。安吉县递铺街道安城区块“散乱污”问题长期存在。安吉奇辰竹业有限公司企业混租,噪音扰民问题突出。安吉县浙江智亿家具有限公司电焊烟尘收集不充分。德清县科垒晶体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环境脏乱差。异味和噪声污染长期扰民。浙江兴龙马有限公司、德清县九里香酿酒有限公司、浙江顺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浔区万隆印刷厂等企业,臭气扰民问题较为突出。长兴县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风机减震降噪措施不够有效,对周边居民仍有影响。
督察要求,湖州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全力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以“两山”理念诞生地的使命担当,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低碳赋能为导向,坚持不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污染防治攻坚为突破,持续深入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为抓手,切实狠抓生态环境问题彻整彻治,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督察强调,湖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州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