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3-00631 | 发文时间: | 2023-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湖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国家出台了《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字中国整体布局规划》等政策文件均做出推进落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有关要求。省级层面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明确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亦明确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优先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先行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
湖州市作为全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首批试点地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精神,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规范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成效凸显,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七章3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1-7条),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术语定义、协调机制、部门职责以及定价机制等内容。授权主体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是公共数据授权主体,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同专用章,提出构建全流程合规、全过程合约、全方位合标、全生态合信的数据要素生态体系。
第二章授权运营域(8-10条):内容包含授权运营平台的建设、运维、有偿使用以及技术要求和功能保障等内容。
第三章授权运营数据(11-14条):内容包含授权数据质量的源头治理、数据应用场景、数据获取的合规要求以及数据留存期限等。
第四章授权方式(15-24条):内容详细规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流程、授权运营单位准入门槛、 运营终止等内容。
第五章授权运营行为规范(25-28条):内容含授权运营数据合法开发利用、合理定价与收益分配机制、运营报告机制以及发展数据要素生态市场等相关内容。
第六章安全管理与法律责任(29-35条):内容分别就授权运营主体、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其他监管部门的安全职责进行规定,并就安全审查以及限期整改等要求作出规定。
第七章(36条)附则:生效条款。
三、亮点特色
(一)建立健全授权运营管理体系。结合省《办法》要求,明确了建立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小组、组建授权运营工作专家组、细化各部门职责边界等相关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明确公共数据授权流程。将授权程序细化为发布通告、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审查、终审公开、授权备案、协议签订、授权终止等八个环节,为授权运营单位申请授权提供详细操作指引。
(三)确保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可控。明确由市级统建授权运营域(即公共授权运营平台),各县(区)不再单独建设,突出集约建设。从数据获取、加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细化安全管理要求,压实平台运营单位、授权运营单位主体责任。
(四)率先探索公共数据收益共享,明确结合应用场景确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定价,创新提出了有条件无偿使用、有条件有偿使用等定价方式,逐步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为推动公共数据有偿使用和收益共享提供制度依据。
(五)提出建立一套授权运营工作机制。一是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协调机制职责范围,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二是专家论证机制。发挥专家智库功能,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场景与安全等问题作出评估论证;三是定价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公共数据的有偿使用机制,针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确保定价合理,分配合理;四是容错整改机制。对授权运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形,限期30天容错整改要求;五是安全审查机制。通过定期的安全审查工作,保障授权运营的全流程安全合规;六是年度评估机制。对授权运营公司提出涉及安全、实施效果等方面年度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与继续申请授权运营相关联。
解读机关:湖州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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