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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13:35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湖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方案

 

 为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在全市现有81.3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粮功区)基础上,建立完善粮功区储备制度,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7年,新增划定粮功区储备区(以下简称储备区)2万亩,按1:1:2:3:3的比例安排年度划定任务(详见附件),累计划定粮功区(含储备区)83.34万亩。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储备区。各地以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调查为基础,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农田灌溉发展规划、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五年行动计划和现有粮功区布局,细化储备区划定方案,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地块;统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功区“四块地”布局,推动实现层层套合、多田合一。储备区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且符合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净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等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资源不足的地方,可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划定。

(二)加强管护和利用。建立健全县乡村共同参与的管护机制,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管护。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粮功区和储备区管护负总责,乡镇承担具体管护责任,村级集体组织履行保护义务,督促农业生产者合理利用,制止破坏、损毁耕地及农业公共设施行为。现有粮功区原则上不得占用,确实无法避让占用的,应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做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优先从储备区中补划。严格保持现有粮功区种粮属性,依法加强用途管制,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储备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大力开展粮功区和储备区整区整片耕地集中流转,加强新型涉粮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先在粮功区和储备区实施农业“双强”项目,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便捷高效、覆盖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完善农作制度,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

(三)规范调整和认定。储备区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并根据耕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优进劣出要求,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坡度相对较高、连片面积不大、质量相对较差的现有粮功区,5年内可适量调整置换。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迭代升级“浙农田”“耕地智保”等应用,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县级验收、市级认定的程序,对储备区进行验收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储备区,各地及时在“浙农田”系统上图入库,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资料,实行数字化、动态化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要对现有粮功区及储备区划定建设工作负总责,加强协调推进,层层落实划定和建设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和协调粮功区划定、建设各项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在粮功区潜力地块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为粮功区划定提供基础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现有粮功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建设的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管;水利部门要做好粮功区及其储备区灌溉水源、周边河道防洪排涝和农业灌溉水闸、泵站等设施的建设。

(二)强化资金投入。各地要深化财政支持“大三农”政策,统筹安排土地整治、耕地保护、农田建设、灌溉修复、农业“双强”等项目资金,支持现有粮功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建设。优先布局实施现有粮功区内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探索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资金及社会资本合规支持现有粮功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建设。

(三)强化管理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要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要求,将现有粮功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划定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加强过程管理,把握时间节点,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将储备区划定建设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储备区划定建设成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7年12月20日前完成储备区划定建设任务,并将整体上图入库成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湖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附件

 

湖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永久

基本农田

面积

粮食生产功能区

责任数

储备区

划定任务数

粮食生产功能区

目标数

储备区分年度划定任务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湖州市

108.88

81.34

2.00

83.34

0.200

0.200

0.400

0.600

0.600

吴兴区

10.17

11.41

0.15

11.56

0.015

0.015

0.030

0.045

0.045

南浔区

19.77

20.23

0.15

20.38

0.015

0.015

0.030

0.045

0.045

德清县

23.04

11.07

0.85

11.92

0.085

0.085

0.170

0.255

0.255

长兴县

31.78

25.02

0.55

25.57

0.055

0.055

0.110

0.165

0.165

安吉县

21.04

13.01

0.30

13.31

0.030

0.030

0.060

0.090

0.090

南太湖新区

3.08

0.60

/

0.6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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