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23〕44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推动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推动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
推动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市委市政府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总载体、总抓手,强化“大金融、大品牌、大合唱”意识,坚持“实干争先,金融有为”,按照金融工作“快、准、降、稳”要求,紧扣企业更有感、政府更有为、协同更有力三个主攻方向,统筹推进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等重点任务,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湖州篇章注入强劲的金融动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关系,遵循现代金融运行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共赢局面。
(二)坚持金融发展与服务实体相结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促进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精准对接,推进金融业结构升级和能级跃升,以金融系统勤勉担当、务实高效的作风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守正创新与稳健发展相结合。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科学防控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总体目标
围绕要素保障环境、改革创新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政金协同环境、金融信用环境“五个最优”,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成为湖州的“城市合伙人”,全力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全市银行贷款增速、直接融资占比、信贷资产质量等主要金融指标保持全省前列,区域金融改革和数字化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典型经验,打造全国首个具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辨识度的区域性绿色金融中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最优金融保障。
——要素保障环境最优。以助力经济稳进提质为重点,强化金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一、二、三次产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到2023年末,全市银行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达到55家以上;到2025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和贷款总量稳定增长,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80家。
——改革创新环境最优。以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为牵引,一体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和数字化改革。到2023年末,绿色贷款、普惠小微、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到2025年末,绿色信贷占比保持全省前列,高效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目标,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200亿元,形成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的金融数字化改革建设成果。
——产业发展环境最优。以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为引擎,推动金融产业规模壮大、综合实力增强、平台能级提升。到2023年末,全市新招引各类金融业态70家,其中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新招引各类金融业态25家以上;到2025年末,全市新招引各类金融业态200家,其中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新招引各类金融业态80家以上。
——政金协同环境最优。以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为核心,进一步拓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领域,有效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获得感和满意度。到2023年末,金融领域评价结果逐步纳入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到2025年末,金融领域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项目招标,企业融资便利度指标在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中排名前列。
——金融信用环境最优。以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到2023年末,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保持全省低位,企业“两链”风险不蔓延、不扩散;到2025年末,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持续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金融供给增量提质
1.推动金融供给规模稳步增长。落实中央精准有力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保障金融供给合理充裕。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能,推动更多信贷资金直达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到2025年末,全市各项贷款增速保持全省前列。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和企业债。到2025年末,累计新增直接融资3000亿元,直接融资占比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
2.加大金融对“2+8”平台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坚持调结构优增量,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2+8”平台、八大新兴产业链、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十百千万”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保持制造业贷款、重大项目贷款持续较快增长。到2025年末,累计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5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批发零售、外贸外资、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乡村振兴、创业创新、新市民服务等行业和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银企命运共同体”专项行动,优化“行业+金融”“揭榜挂帅”“百行进万企”等金融服务模式,完善企业融资服务闭环工作机制。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低息资金,有效落实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应降尽降、应免尽免”原则,实施系列降费措施。拓展“银保担”合作模式,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建立健全“见贷即保”工作机制,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组织开展“千家民企评银行”活动,切实提升企业信贷获得感和满意度。到2025年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不低于80亿元,累计为企业降本减负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二)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放大绿色金改优势
1.推动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引领。全力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在国内率先推进转型金融、绿色普惠金融和生态金融等新领域改革。率先发展转型金融,建立转型金融支持目录、公正转型评估指引等机制,促进转型投融资对接。融合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建立绿色普惠融资主体识别机制,探索开展绿色担保试点,积极发展绿色普惠型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生态金融,构建项目投融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方法,推广“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加大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EOD)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GEP核算结果纳入授信管理流程,促进生态效益向金融价值转化。到2025年末,绿色信贷占比持续保持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委生态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
2.推动科创金融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以助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为主线,创新科创金融服务,构建科创企业培育库及评价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创业贷”“人才贷”等产品提质扩面,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业票据质押等贷款模式。创新科创金融服务模式,发挥科创领域基金引导作用,强化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广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贷保联动等。深化知识产权保险全省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研发保险”“高端人才保险”等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创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支持金融人才发展,构建覆盖“引育留用”的金融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科创金融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金融数字化改革。建设绿色金融数据引擎,强化碳核算、ESG等数据的归集、治理和共享。打造企业“碳账户”综合支撑平台,推动“碳账户”在金融服务、“双碳”管理、产业转型等领域应用。迭代升级“绿贷通2.0”平台,打造“绿金宝”等应用,面向企业和居民提供全要素金融供给、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推进“凤凰丹穴”湖州站等上市集成服务应用开发工作,开发“上市通”,实现上市后备企业精准挖掘、服务等功能。依托湖州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接长三角征信链,促进绿色信息的共享应用。深化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强化绿色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定期开展金融机构绿色评级。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改革,推动金融服务流程优化、效率提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委改革办、市大数据局)
(三)加快产业发展,打造金融集聚发展高地
1.建设高水平金融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推动各区县打造金融产业集聚平台,支持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吴兴浙北金融大厦、南浔金融港、德清莫干山论剑谷、长兴太湖资本广场、安吉未来科技城财富中心等为集聚平台,引育各类金融机构,提升金融产业平台发展能级和竞争力。积极推进市内外持牌金融机构、新兴金融组织、金融生态企业和金融监管部门入驻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全力打造区域金融机构聚集地、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地、地方金融落户首选地和金融生态企业汇聚地。(责任单位:各区县,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城市集团)
2.大力推动金融产业招引。开展全市金融业招商行动,以做强做优金融产业为目标,加快市内外各类金融业态招引。招引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持牌类金融机构在湖新设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分支机构。积极向上对接省级产业基金,运用“基金+股权+项目”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凤凰基金”、科创人才产业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更好促进新兴产业招引培育、重点产业提升。大力招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研究机构等金融生态企业,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城市集团、市产业集团)
3.持续推进金融开放合作。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导QFLP试点基金落地并投资我市项目。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香港等证券交易所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完善外贸金融体系建设,优化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新业态的金融配套服务。持续深化绿色金融领域国内外合作,引进国内知名专家团队,组建湖州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金融高端智库。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接国际多边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与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GFLP)、“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四)强化政金协同,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加强政府部门现代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更好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不同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解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的难点问题。依托各级党校开设党政干部金融能力提升培训课程,开展常态化、专业化金融培训,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各区县,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委党校)
2.强化政金企多方协同合作。依托“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机制,深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交流合作,形成“闻风而动、政企同心”的良好局面。深化政银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融资出台贷款贴息、担保增信、风险补偿等政策,定期推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清单,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优化涉及金融机构的招投标评分体系。强化政保合作,加快推进“险资入湖”,在指数类、民生救助类、政保健康类等政保项目领域加强合作。推动政证合作,在国有企业债券发行、企业上市等方面加大与优秀证券机构的合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各区县)
3.健全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机制。牢固树立“谁支持湖州、湖州就支持谁,谁支持湖州多、湖州就多支持谁”的鲜明导向,开展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推动金融机构发展和地方发展互利共赢。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选择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时,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
(五)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生态秩序稳定
1.着力优化金融市场秩序。持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跨部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大力惩戒“逃废债”等行为,营造“银行敢贷、企业愿贷”的良好信用氛围。加强金融法治化保障,全面施行《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完善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合作机制落地见效。建立完善金融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深化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采用困难帮扶、破产重整和市场化债转股等手段,“一企一策”化解困难企业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2.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管”,开展银行业合规建设和保险业治理活动,持续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聚焦中小法人银行,推动“亚健康”金融机构排查和风险化解。加强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金融干部队伍。深化“清廉银行”建设,浓厚清廉金融文化氛围。强化反洗钱工作,深化“行刑衔接”和源头治理,全链条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常态化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着力提升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强化涉众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督促合规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公安局、市法院)
3.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贯彻落实“1+8+N”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维稳和风险化解责任。发挥政银企法各方合力,强化重点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做好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防控。组织银行机构深入推进涉诈“资金链”治理,切实支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聚焦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实现风险处置闭环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金融办、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联合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市各部门要强化协同,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全市各金融机构要提高站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强化跟踪督导。牢固树立“目标引领、差距管理、过程控制、考核激励、以实绩论英雄”理念,探索建立金融生态评价指数,对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相关工作开展跟踪分析和督导评价。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配套方案和任务清单,将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金融生态最优市”品牌宣传,强化企业、金融机构对我市营造最优金融生态工作的认识认知,及时收集市场主体评价意见,推动工作不断完善提升。充分激活在湖金融机构实干争先动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典型案例的宣传,全力营造最优金融生态宣传氛围。
附件:1.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主要职责分工
3.银行机构评价结果应用清单
4.保险机构评价结果应用清单
附件1
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智勇(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一闻(市金融办主任)
张一兵(市人行行长)
冯玲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臧雷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超(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杨振华(市委党校教育长)
沈培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甘崇宾(市经信局副局长)
黄桂众(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昌慧(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建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郎勤茂(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黄建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朱新江(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徐建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姚玉鑫(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龚辛陶(市建设局副局长)
沈建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 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傅宇晨(市商务局副局长)
金加宝(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马建根(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 辉(市国资委副主任)
沈 伟(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队长)
潘春晖(市金融办副主任)
吴旭红(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吴国平(市医保局副局长)
笪猛霄(市大数据局总工程师)
金顺明(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曹燕鸣(市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孙建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周文霞(市法院副院长)
沈康康(市总工会副主席)
代 旻(团市委副书记)
孙 晓(市妇联副主席)
周 茜(市残联副理事长)
劳敏敏(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李龙华(市工商联副主席)
钱永亮(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郭正江(市人行副行长)
吴 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副局长)
潘一品(市城市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程习文(市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潘自敏(市产业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刘一闻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春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的具体工作。
附件2
打造金融生态最优市主要职责分工
序号 | 责任部门 | 重点任务 |
1
| 市金融办 市人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 1.推动金融供给稳步增长,有效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金融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 3.深入推进“银企命运共同体”专项行动,优化金融服务水平; 4.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覆盖面; 5.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率先推进转型金融、绿色普惠金融和生态金融等新领域改革; 6.推动科创金融发展,创新科创金融服务,构建科创企业培育库及评价体系,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培育壮大科创金融人才队伍; 7.推进金融数字化改革,加快金融数据引擎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的金融数字化改革建设成果; 8.落实金融业招商行动方案,协助各区县政府推进金融业招商工作,推动建设以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为主的高水平金融产业集聚区; 9.协同相关部门,推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在政银、政保、政证合作项目及招标体系中的应用; 10.加强金融法治化保障,全面施行《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完善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机制; 11.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持续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加强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12.落实“1+8+N”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维稳和风险化解责任; 13.主动防范化解企业“两链”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国有企业债务等风险,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风险处置闭环管控; 14.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金融机构支持情况进行评价分析。 |
2 | 市委人才办 | 协同推进科创金融各项工作,高效落实人才企业相关金融政策。 |
3 | 市委改革办 | 协同推进金融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宣传推广金融数字化改革的“湖州实践”,助力金融服务和治理数字化。 |
4 | 市委党校 | 开设干部金融能力提升培训课程,开展常态化、专业化金融培训。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1.按季度梳理需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2+8”平台等领域企业或项目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金融管理部门; 2.协同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相关工作,配合编制转型金融支持目录,协助推动金融机构将GEP核算结果纳入授信管理流程; 3.协同相关部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4.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6 | 市经信局 | 1.按季度梳理需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领域企业或项目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金融管理部门; 2.协同推进绿色金融改革,配合编制转型金融支持项目清单; 3.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7 | 市教育局 | 强化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政保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8 | 市科技局 | 1.协同推动科创金融发展,推动构建科创企业培育库及评价体系,强化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多样化科创金融服务模式; 2.按季度梳理需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科技领域企业或项目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金融管理部门。 |
9 | 市公安局 | 1.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大力惩戒“逃废债”等行为; 2.依法查处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深入推进金融风险排查整治; 3.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10 | 市民政局 | 1.强化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政保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2.协助设立湖州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金融高端智库。 |
11 | 市财政局 | 1.强化与区县和部门协同合作,高效兑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专项资金,指导区县财政做好金融产业招商政策兑现工作; 2.加强产业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科创领域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科创金融发展; 3.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在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体系中用好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 |
12 | 市人力社保局 | 1.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用足用好各级惠企政策,高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兑现; 2.协同探索建立公正转型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将公正转型理念嵌入转型金融产品全流程管理。 |
13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1.协同发展生态金融,协同构建项目投融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方法; 2.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14 | 市生态环境局 |
1.协同发展生态金融,绘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图,加大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2.按季度推送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与金融管理部门同步。 |
15 | 市建设局 | 1.协同金融管理部门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供给,有效降低建筑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产业规模占建筑业比例提升,基本建成涵盖绿色服务、绿色建造、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的全产业链; 2.按季度梳理需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建筑领域企业或项目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与金融管理部门同步; 3.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1.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物流运输等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展“绿色船舶水运贷”等创新产品的覆盖范围; 2.按季度梳理需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交通运输领域企业或项目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金融管理部门; 3.强化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政保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17 | 市农业农村局 | 1.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支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 2.按季度梳理需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农业领域企业或项目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金融管理部门; 3.强化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政保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18 | 市商务局 | 1.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批发零售、外贸外资、住宿餐饮等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按季度梳理需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金融管理部门; 2.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招引更多优质QFLP试点基金项目落户湖州,提升外资使用效率和规模; 3.着力完善外贸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新业态的金融配套服务; 4.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19 |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 1.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按季度梳理需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文化旅游领域企业或项目清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金融管理部门; 2.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20 | 市卫生健康委 | 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21 | 市国资委 | 1. 强化证券机构评价激励,将证券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市属国有企业债券承销商遴选标准; 2. 定期梳理国有企业需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项目清单以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金融管理部门。 |
22 | 市市场监管局 | 1.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全省试点建设; 2.依法查处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公司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做好“照前会商”工作,配合整治金融风险; 3.强化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政保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23 | 市统计局 | 协同推进转型金融,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引目标。 |
24 | 市医保局 | 强化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政保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25 | 市大数据局 | 协同推进金融数字化改革,强化与“绿贷通”“上市通”、绿色金融数据引擎、“碳账户”综合支撑平台等数字化应用数据的归集、治理和共享。 |
26 | 市供销社 | 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27 | 市机关事务 中心 | 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28 | 市公积金管理 中心 | 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29 | 市法院 | 1.强化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能力建设,持续发挥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重要作用,推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合作机制落地见效; 2.政银企法合力共为,“一企一策”帮扶协调重点企业债务风险,主动防范化解企业“两链”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国有企业债务等风险; 3.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30 | 市总工会 | 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31 | 团市委 | 1.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青年创业创新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32 | 市妇联 |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妇女创业创新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扩大“巾帼创业创新贷款”覆盖面。 |
33 | 市残联 |
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34 | 市红十字会 | 强化银行机构评价激励,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政银合作项目招标评分体系。 |
35 | 市工商联 | 依托“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机制,深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交流合作,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助力企业融资畅通。 |
36 | 市税务局 | 持续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发挥纳税信用在普惠金融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精准服务,推广应用“绿税通”“留抵贷”等创新银税金融产品。 |
附件3
银行机构评价结果应用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公款(组团)竞争性存放招标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 |
2 | 资金(项目)专户 开户行招标 | |
3 | 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 | 市财政局 |
4 | 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费用账户合作银行招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物业保修金、维修金竞争性存放招标 | 市建设局 |
6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7 | 医保基金专户招标 | 市医保局 |
8 | 医保基金异地就医 结算清算专户招标 | |
9 | 职工(居民)基本医疗统收统支专户招标 | |
10 | 公积金资金竞争性 存放招标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11 | 专项债承债资金专户招标 | 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 |
12 | 战略合作银行选择 招标 |
附件4
保险机构评价结果应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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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 市教育局 |
2 |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招标 | 市民政局 |
3 | 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采购招标 | |
4 |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招标 | 市市场监管局 |
5 | 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服务采购招标 | 市医保局 |
6 | 医保第三方监管服务招标 | |
7 |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招标 | |
8 | 政策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
9 | 公路财产损失险招标 |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