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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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1:29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ZJEC00-2023-0006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

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湖政通〔2023〕2

 

为确保杭州第19届亚运会湖州赛事顺利举办,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杭州第19届亚运会湖州赛事筹备、举行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8日0时至9月1日0时,南太湖新区全域及德清县武康、舞阳、阜溪、下渚湖街道。

(二)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10日0时,湖州市行政区全域。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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