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3-00211 | 发文时间: | 2023-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制造强市战略,高质量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全国绿色智造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一是政策即将到期。《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以下简称“制造业21条”)于2022年年底到期,该政策作为“中国制造2025若干意见”的延续,执行以来对全市工业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项目推进建设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保持政策延续性,高质量推动制造业发展,需尽快启动新一轮政策编制工作。
二是适应当前形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先后打出了“湖九条”“湖十条”“抢先机开新局”“开门稳开门红”等系列政策组合拳,极大提振了全市企业家的信心,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周边城市的硬核政策冲击,我市有必要立足主导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加强政策整合力度,出台重磅级政策,增强湖州营商环境吸引力。
三是资金改革需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性专项资金,以“制造业21条”为依据,每年市本级安排5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资金保障。工发资金作为全市资金盘子最大的专项资金,有必要整合现有各级工业资金,改革资金使用方式,发挥出更大的撬动作用。
四是体现四个要求。本轮新政策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要求,着力体现资金扶持市区一盘棋的改革要求,更加明晰激励企业持续加大高质量发展投入的导向要求,也是全面贯彻承接省“415X”集群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原则
在起草过程中着重强化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广开言路、充分借鉴的原则。去年11月份起,将编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政策工作方案,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成立政策起草组,组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了企业、行业、部门等多方意见,提炼归纳了沪杭嘉常芜等周边先进地市287个政策条款,综合调研成果和各方意见,形成目前的汇报稿。二是坚持市区联动、统分结合的原则。强化市区一体,《政策》已明确的内容条款,区级政策将不重复、不加码、不交叉。在本《政策》支持力度上,综合考虑了原有区级相同政策条款的支持加成。在此基础上,各区可结合各自发展的产业重点,允许出台一些阶段性、专项性、差异化的补充政策。三是坚持总量稳定、资金联动的原则。《政策》保持市区两级资金总量稳定,鼓励人才、科技、招商、金融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支持力度,统筹不少于10亿元政策资金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投入的原则。针对新兴产业发展不快、项目质效不高的短板,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投入,减少企业评定类奖励。新兴产业支持总额按照不低于总资金盘子60%设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体现“四增四减”:
(一)增加力度的方面
一是加强对八大新兴产业、投入类项目的支持。大力支持八大新兴产业链投资扩量,对重点新兴领域奖励比例从8%提高到12%,其中对半导体及光电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奖励比例为15%-30%,奖励金额最高从3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对零土地技改项目补助比例从6%提高到8%。新增了对仿制药的销售补助,按照年度销售收入的6%给予奖励,单个品种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加强对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支持。重点支持打造有投入引导性的未来工厂等新型生产组织,奖励金额从200万提高到400万元。支持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软性投入,按投入给予30%、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扩大服务范围,对达到服务企业、连接设备标准的平台,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是加强对绿色低碳、集聚集约方向的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并鼓励区县聚焦细分行业实施“一业一策”。对节能技改项目奖励范围从生产性设备聚焦到节能降碳专用技术设备,奖励比例从10%提高到15%、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奖励比例由10%提高到12%,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是加强对国家省重点关注内容的支持。包括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数字经济类百强企业、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等政策支持。完善了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新增了国际产品奖励以及软件首版次风险补偿。
(二)降低支持的方面
一是取消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奖励补助。对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学纤维、铸造等行业实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除节能技改),不再给予设备投资奖励。
二是取消了一批一般评定类奖励政策。省级层面删减了新产品新技术、驰名商标等29款。市级层面除保留“金象金牛”企业评定外,取消了对其他市级评定类的奖补政策。
三是取消了大企业投资补助加成的政策。取消了原政策中对“金象金牛”“雄鹰”企业投资项目奖励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的条款,既体现政策公平性原则,同时也体现新政策对优质项目、重点发展领域项目的支持引导。
四是大幅降低了已形成品牌效应的评定类项目的支持力度。经过两轮政策引导,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已基本步入正轨,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已形成品牌效应,因此对国家级绿色园区、工厂(企业)奖励幅度作了大幅降低,分别从1000万元、100万元下降到100万元、50万元,省级绿色低碳(零碳)园区、工厂由500万元、50万元下降到50万元、30万元,取消了绿色产品奖励。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在原基础上减半奖励为100万元、50万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减半奖励为50万元。
此外,保留了支持作用突出的内容,一是对标杆示范、技术创新和平台、“金象金牛”培育等方向的支持。二是继续延续对历史经典产业的扶持,保留对高档丝绸认证等项目的支持。三是继续实施对企业家的关心关爱。每年为企业家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支持妇女贷款贴息等。
(三)市区分担机制。根据工发资金市区预算安排,第四条、第十六条“双金”、第十八条服务券、第二十条奖励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第十六条企业增长奖励按财政体制规定的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其余按市级60%、区级40%承担。
解读机关: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2-28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