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3-00202 | 发文时间: | 2023-05-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一、制定目的
加强和规范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为更好发挥市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投资运作效率,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
(二)《湖州市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湖九条”);
(三)《湖州市“2+8”平台综合实力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湖委办〔2022〕30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
《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
(1)加强基金分类管理。理顺政策性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关系,结合运作实际,优化项目分类,形成政策类(包含产业引导类、技术创新类项目)和效益类二大类别项目。
(2)调整管理架构明晰职责分工。在调整原政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成员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等项目主管部门,并明晰了政府产业基金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管理费支付与绩效挂钩。管理费收取与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设置分类支付标准。
(4)完善基金配套制度。本次修订办法给予政府产业基金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在程序合规、尽职履责基础上,因先行先试、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科学估值出现偏差、政策变动、投早投新等出现亏损情形的,可以给予尽职免责认定。
(5)收益让渡提升基金吸引力。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出资部分设置让渡条款,在已获取约定退出收益的条件下,可以将超额收益部分以适当比例奖励的形式让渡给受托管理机构,具体让渡方式以合伙协议为准。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企业处,电话:0572-215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