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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3-00202 发文时间:   2023-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05-08 08:56:35


一、制定目的

加强和规范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为更好发挥市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投资运作效率,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

(二)《湖州市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湖九条”);

(三)《湖州市“2+8”平台综合实力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湖委办〔2022〕30号)

、修订主要内容

《湖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

1加强基金分类管理。理顺政策性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关系,结合运作实际,优化项目分类,形成政策(包含产业引导类、技术创新类项目效益类大类别项目                                                           

2)调整管理架构明晰职责分工。在调整原政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成员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等项目主管部门,并明晰了政府产业基金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管理费支付与绩效挂钩。管理费收取与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设置分类支付标准。

4)完善基金配套制度。本次修订办法给予政府产业基金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在程序合规、尽职履责基础上,因先行先试、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科学估值出现偏差、政策变动、投早投新等出现亏损情形的,可以给予尽职免责认定。

5)收益让渡提升基金吸引力。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出资部分设置让渡条款,在已获取约定退出收益的条件下,可以将超额收益部分以适当比例奖励的形式让渡给受托管理机构,具体让渡方式以合伙协议为准。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企业处,电话:0572-215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