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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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6:18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ZJEC00-2023-0003

 

 

 

湖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湖政发〔2023〕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坚定不移扛起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使命担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制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湖州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数居全省前列,积极争创碳达峰国家试点城市。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000吨、3000吨、5000吨、350吨。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工业节能降碳工程。结合工业全域有机更新,深入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和制造业全域技术改造行动,深入实施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全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开展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的节能诊断服务。推进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行动,树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到2025年,重点攻坚水泥、化纤、纺织印染等高耗低效重点企业(年度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26家以上,提升150家规上企业能效水平,开展节能诊断服务企业600家以上,推动实施技改项目1200个以上,整治高耗低效企业3000家以上,全面完成水泥、玻璃和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领域装置(生产线)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腾出用能空间100万吨标煤。“十四五”时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7%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州电力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下同)

(二)“2+8”平台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全面实施区域能评改革2.0版,建立健全平台区域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重点项目用能的前置审查、项目验收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开展重大平台年度、季度节能形势预测、预警和分析,定期发布平台能效评估报告。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行动,加快平台(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能源梯级利用改造、“三废”资源化利用,构建园区循环企业共生体系和循环经济产业链。深化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开展清新园区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印染废水及特种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强化园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到2025年,创建省级绿色园区6个,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全部实现绿色循环化改造,重大平台区域能评覆盖率达到100%,6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清新园区。市、区县全面建成“无废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绿色建筑推广普及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健全完善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机制,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星级建筑绿色标识评价,全面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显著提升。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普及外保温复合墙体、门窗密封条、多层保温窗、分布式供能系统、高效照明系统等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打造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80万平方米以上。开展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城市景观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8%。(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市机关事务中心)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充(换)电桩、加氢(气)站、港口岸电等设施建设,建设低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低碳水上服务区。加快交通运力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开展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示范区建设,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引导适箱货物“散改集”。加快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老旧车船型,鼓励老旧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面发展,鼓励道路货运运力向厢式化、重型化、专用化、社会化方面发展。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大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用车新能源化率,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积极发展绿色物流,建立健全物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加大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和推广力度,鼓励发展绿色仓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邮政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到2025年,全市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应急保障和特殊需求车辆除外)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出租车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湖州电力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动天然气下乡,扩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比例,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争创全省“城乡供气一体化”示范城市。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机械、设备和渔船。因地制宜推广“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稻渔综合种养等低碳生态生产模式。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健全秸秆综合利用、肥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机制。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大型养殖场配套沼气设施。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鼓励农村自建房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开展“污水零直排村”试点。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创建低碳生态农场90家,建成未来农场100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2%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出水达标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

(六)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各类公共机构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加强热场管理、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等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公共机构能效水平。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数字化水平,依托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控平台,开展能耗实时监测分析和诊断。在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实施能耗定额管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到2025年,公共机构煤炭零消费、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全市80%以上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湖州电力局)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扬尘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治理、餐饮油污治理。推进西苕溪和东苕溪中下游、頔塘、京杭运河、合溪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码头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推动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实现省级节水型城市全覆盖,争创国家级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省定控煤目标任务。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水泥、纺织、化纤、造纸等行业节煤限煤。鼓励燃煤热电企业实施天然气改造。推进大型火电机组根据周边热负荷需求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因地制宜推进发电、制热、供冷等再利用改造。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2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州电力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环太湖地区(湖州片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加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持续开展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重点加强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芳香烃为重点,有序推进涉甲苯、二甲苯等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全过程管理,减少排放量50%以上。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环境基础设施扩面提质工程。加快建设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扩大环境基础设施覆盖面。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推行污水 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到2025年,全市域建成国家级“无废城市”,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覆盖率100%,新增17万吨/日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050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国示范样本。(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全力攻坚能耗“双控”。深入实施《湖州市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坚决落实国家、省关于能耗“双控”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为重点,协同推进建筑、交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多领域节能增效,大力实施工业能效提升、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建筑节能推广、交通运输节能、农业农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六大工程,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省定“十四五”目标任务。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精准核定年度能耗、科学细化月度能耗,实现能耗总量控制向能耗强度平衡转变,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强化用能预算约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工业、重大平台(园区)、城镇建筑、交通物流等领域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有效提升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区县,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倒逼高能耗企业向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的衔接融合,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总量减排核算监测评估,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两高”项目违规建设、运行,已建“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健全完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机制,严把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控制性准入标准,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做到可核查、可追溯。对需要实施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置换(减量、等量替代)的项目,从严审核置换(替代)方案。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在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前,区县要充分论证,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综合影响,严控“两高”项目招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纳入“亩均论英雄”“标准地”“绿色企业”等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水泥、化纤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实施能源资源差别化配置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新兴产业、优势项目倾斜,对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台账,统筹使用全市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单耗超省控制目标项目用能需求。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重大项目,继续实施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五)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相关领域地方立法,以法规形式确认节能减排改革成果。坚持标准引领,严格执行节能地方标准,围绕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一批具有支撑性、推动性、保障性的地方标准,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标准上升为省级标准、国家标准。推动建立覆盖各行业、涵盖各类企业的存量退出和淘汰标准体系。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湖州电力局)

(六)完善经济政策。建立节能专项财政资金,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完善节能信息共享和产融对接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支持以排污权、用能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湖州电力局)

(七)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根据省一级用能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的改革部署,推动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环境权益交易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按污水排放量、排放浓度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实工业企业差别化、阶梯化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气价和水价制度。推行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合同碳管理”,推广“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湖州电力局)

(八)全面提升统计监测能力。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升级建设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接入,推进节能管理数字化运用,提升大数据服务监管能力。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推进市、区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排污许可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设大气自动监测站点,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增强节能减排监管执法能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全覆盖节能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节能执法体系。依法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力度,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对八大高能耗行业组织重点专项节能监察,“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开展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打击能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湖州电力局)

(十)构建节能减排数智治理和创新体系。推进新一代数字技术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赋能应用,迭代完善节能降碳e本账、减污降碳在线等多跨场景,推进“企业码+碳效码”深度融合,探索构建“数智绿金”体系,搭建“碳惠湖州”数智应用场景,推进工业领域“碳效”改革,推进节能减排重大应用贯通,引导社会绿色低碳行为。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积极争创国家及省技术创新中心。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先进技术、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提高节能技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区县国企和重点用能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作指导,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月度通报、季度分析、半年评估、年度评价”机制,根据省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区县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省有关节能目标考核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相关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研究制定能耗“双控”考核激励办法,建立健全“通报、督查、约谈、考核”系列组合拳,对完成情况不佳的区县由市政府进行约谈督导。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

(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低碳出行,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建立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机制,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8·15”湖州生态文明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活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绿色节能减排责任。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州电力局)

 

附件:1.“十四五”各区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十四五”各区县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附件1

 

“十四五”各区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地区

基本目标

激励目标

吴兴区

10.9%

11.3%

南浔区

16.2%

16.7%

德清县

15.9%

16.4%

长兴县

24.3%

25.1%

安吉县

12.0%

12.4%

南太湖新区

——

——

全市

15.5%

16%

 

 


附件2

 

“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指标

单位

2020年指标

2025年指标

责任单位

实际值

目标值

变化幅度/

变化率

能源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19.2

25

增加5.8

市发展

改革委

工业

技改类项目

推动实施技改项目1200个以上

市经信局

高耗低效项目

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3000家以上

市经信局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吨

——

完成省定目标

市经信局

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

已达到100%

市建设局

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

5.9

8

增加2.1

交通

主城区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率

出租车

62.2

90

增加27.8

市交通

运输局

公交车

已达到100%

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千克标煤/平方米

4.46

4.24

下降[5%]

市机关

事务中心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人

92.81

87.25

下降[6%]

 

注:[]内为变化率。


附件3

 

“十四五”各区县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

减排量目标

 

单位:吨

地区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吴兴区

490

293

1000

70

南浔区

585

1237

1000

70

德清县

912

928

1000

70

长兴县

3448

353

1000

70

安吉县

565

189

1000

70

南太湖新区

——

——

——

——

全市

6000

3000

5000

350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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