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浙江省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10号)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无序开发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规划》,加强湿地公园管理,确保符合保护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
1.编制湿地公园规划。《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规划》于2022年8月编制完成,经公示无异议后,2022年9月由吴兴区人民政府报省住建厅批准,并由省住建厅报送住建部备案。 2. 开展湿地资源评价。云筑苑地块原状为部分村庄和小河道,根据《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湖州市南塘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建成普通住宅项目,为提高水系防洪排涝能力,经审批优化了河道、水系。经专业评估,河道优化未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根据《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规划》已将该地块划出公园范围。
3. 规范公园建筑功能。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建筑要求责令整改,丝绸技艺非遗博览园中23号楼已改造为西山漾城市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含游客服务中心),5号楼已完成内部拆除,下一步将建设为湿地科普馆。
4. 调整公园业态比例。优化公园业态,西山漾小镇客厅业态由商业使用调整为青少年教育基地。经测算,现状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占地面积约12亩,符合小于1.5%的要求;现状管理建筑占地面积约0.3亩,符合小于0.3%的要求,各项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符合最新《湿地公园设计标准》(CJJT308-2021)要求。
5. 强化湿地保护管理。2023年3月完成设立界碑标牌和标识系统,6月完成西山漾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阶段性报告。2023年7月,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城市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同时,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吴兴西山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0572-2595895。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29号401室。
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