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要求》《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长合区)的1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现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7日。
联系电话:0572-239387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镇科创大厦1106室。
附件:长合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