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22〕27号)和《湖州市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办法》等文件要求,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0572-2668532。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开元路100号201办公室。
附件: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