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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16:05 信息来源:湖州市民政局 字体:【


各区民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财政局

为推进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整体推动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省民政厅《浙江省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出台湖州市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年对存量和新增的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其中,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按相关规定确定改造人群范围。

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应坚持失能优先,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急需程度,优先对失能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身体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强制实施,不做违反老年人意愿的事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老年人居住的房屋条件进行有效改造,一户一策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见附件3)。基础改造服务包8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14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结合社会救助居家环境改造项目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实施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防走失手环、跌倒监测仪等,加强老年人安全监护,防止认知障碍老年人走失,及时应对处置老年人突发疾病、意外跌倒,守护老年人安全。

(五)智能健康监测。鼓励老年人家庭安装视频照护系统,配置血氧仪、血压计、血糖仪等家用健康监测设备,加强日常健康管理。

(六)辅具器材适配。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有关的辅具器材等,适应居家生活。

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改造服务包内容参照《湖州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湖民〔202328号)以及有关文件实施。

、工作流程

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流程,确定改造对象家庭申请条件,按照任务分配、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的流程实施。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充分排摸、对接社会救助家庭需求信息,整合养老、社会救助等多方资源,确保居家适老化改造后的使用效果。

任务分配。充分对接社会救助条线已有的在册困难家庭需求排摸信息,对辖区内有适老化改造要求的,进行筛选、评估,确定适老化改造名单。由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区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对象,将对象进行公示。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予改造。

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区县不超过2家,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可以是同一改造服务机构。按规定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项目验收。区县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与改造服务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或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冲抵进入产品费。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乡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在区县民政部门充分自查基础上,市民政局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的工作流程参照《湖州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湖民〔202328号)以及有关文件实施。

四、资金保障

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各区县统筹本级预算资金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解决。按照全省平均每户家庭适老化改造支出标准为60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个体家庭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的要求,在省财政补助每户家庭6000元的基础上,对市区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实际支出,且每户不超过6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可参照当地原有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执行。各地要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任务要求

持续推进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养老领域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

(一)尽快筹划部署。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区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筹划研究,明确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尽快形成配套方案,确保工作及时到位。

二)加快节点推进。区县民政部门要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主动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落实。8月底前应当完成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任务,9月底前应当完成80%的其他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1月底前必须100%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注重资源整合。整合社会救助居家环境改造项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以及各部门、各条线居家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资源,确保改造和使用效果。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提升改造工作的数字化保障。

(四)加强宣传督导。各区县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坚持实地督导,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宣扬典型案例和优秀改造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如期完成。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4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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