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根据国家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我市需制定国三柴油货车禁限行政策。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
二、加强国三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意义
柴油车发动机系统易产生劣化,尾气污染物排放较大,据测算,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不到3%的柴油车排放约占全市所有机动车排放总量的20%。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排放限值是国六排放标准发动机的12.5倍,换句话说,淘汰1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可为12辆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车提供使用空间。因此,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一是可为更多的车辆提供使用空间,二是有利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主要内容
《通告》分二个阶段,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梯次化实施路权限制。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管理措施和时间
第一阶段: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内通行:
1.吴兴区:太湖路(含)-弁山大道(含)-同心路(含)-三环西路-杭长桥南路-二环南路-三环东路-迎宾大道(含G50湖州以北段)-太湖所围合成的范围;三环东路-318国道-义山路(含)-湖织大道(含)所围合成的范围;迎宾大道-湖织大道(含)-树庄路(含)-欣安路(含)所围合成的范围。
2.南浔区:北至318国道,西至南浔大道,南至湖浔大道(不含南浔大道路口至浔青路路口),东至湖浔大道(含浔青路路口至便民路路口)。
第二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三)违法处罚
对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扣1分。
四、如何确定自己车辆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https://www.vecc.org.cn/。
五.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是否一视同仁
本通告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外地车辆同等有效。
六、是否有限行范围示意图
为更直观地展现限行区域,限行范围示意图如下:(图另附)
七、政策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汇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0572-2668809;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572-225263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0572-25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