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人未受伤要赔偿误工费吗?近日,市民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周先生前些日子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这场事故中他负全部责任。“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周先生说,好在双方都只是车辆受损,人都没有受伤,不然后续会很麻烦。
目前,由保险公司出面后,车辆都已经维修好。本以为这场事故到此也结束了,可没想到对方又开始提出要求支付车辆维修期间的误工费。
对此,周先生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应该赔偿对方这笔钱吗?如果要赔偿,钱是保险公司出吗?
律师解读:
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
唐欢律师
首先,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在交通事故中,通常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进行赔偿。但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还应结合对方车辆是否属于运营车辆等因素综合判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目前财产损失保险额度为2000元,如果责任人还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负担,第三者责任险不足部分由责任人负担。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简单来说,误工费的主张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到完全治愈期间的误工损失,误工费赔偿的是受害者在受伤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则一般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因此,对方司机在未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主张车辆维修期间的误工费,通常得不到支持,但如果对方车辆属于运营车辆,由于车辆受损修复期间,受害人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相应的经营活动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对于这个损失周先生是有义务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