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22〕27号)和《湖州市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办法》等文件要求,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0572-2668532。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开元路100号201办公室。
附件: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
情况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问题编号 | 问题描述 | 完成时限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4 | “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滑。与2020年相比,2022年湖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下降9.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臭氧(O3)浓度分别上升11.5%和9.3%,其中臭氧浓度未达到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2022年,湖州市三项主要指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和臭氧浓度)均未达到省对市考核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倒数第二。2023年1至6月,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排名全省末位。 2023年7月,在全省“绿剑2023”监督帮扶行动中,检查湖州市企业262家,发现问题134个,其中涉大气环境违法的89个、占比66.4%,漆包线、印刷、印染、木制品、竹制品等企业问题尤为突出。 | 2024年12月底 |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推进区域联防联控,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强度降低30%以上,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1.落实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2023年11月,完成“绿剑2023”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的后续跟踪调查和问题整改,严肃查处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2.深入实施重点工程减排。2024年底前,综合产品替代、低VOCS涂料源头替代应替尽替,全面完成漆包线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推动城市供热布局优化调整和SCR改造提升,除计划关停机组外,全面配备SCR等高效治理设施;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水泥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提升玻璃等行业高污染燃料清洁化替代。全市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下降至100mg/m3以下,长兴新城环保启动新项目建设。 3.污染治理设施提质增效。建立完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脱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长兴县活性炭集中再生项目建设;统筹推动重点行业整治和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全面改造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效治理设施,持续开展木业、椅制品等传统产业整治提升;高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2024年底完成木业、复合布等重点行业整治工作,行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4.强化移动源治理。持续推动国四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实现公共交通领域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100%为新能源。 | 1.针对“绿剑2023”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认真梳理并落实整改,均已完成后续跟踪调查和问题整改。对76个环境违法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问题,已进行立案查处;对6个问题涉及企业或设备予以关停或拆除;对4个问题已移送公安处理。 2.全力实施”三大减排“项目,落实专人盯办、定期通报、一线帮扶,全力加快减排项目进展。截至目前,我市列入省通报的1291个“三大减排”项目已超额完成。 3.制定《湖州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重点任务》《湖州市2024年治气提质进位攻坚行动方案》,逐一排定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脱附”公共服务体系,1350家企业纳入集中脱付中心,其中安吉悦胜第二期已投入试运行,处置能力达到4.2万吨/年;制定出台木质家具、复合布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完成全部226家整治。 4.全面启动2024年湖州市秋冬季治气攻坚进位行动,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特点,聚焦工业企业转型提质、能源结构优化提升、建设工程和道路扬尘治理、机动车船治理、城乡面源污染治理、污染应急管控等六大领域,共梳理22项具体工作,全力打好全市秋冬季治气专项攻坚战,确保秋冬季期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5.根据《2023年湖州市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持续推进全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2024年度完成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99辆,截止目前,已完成淘汰317辆,超额完成省市目标。安吉县发布《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吉县工程运输车纯电动化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工程运输车辆新能源替换,目前更新112辆。持续开展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至今累计淘汰完成3300余辆,2024年累计新增更新能源公交及出租车1871辆,新增公交、出租车100%为新能源。 |
6 | 污水集中处理效能未充分发挥。长兴泗安绿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德清县新市污水处理厂、德清禹越污水处理厂和长兴深水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等6家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足60%,德清禹越污水处理厂和长兴深水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运行负荷不足40%。长兴小浦浦源污水处理厂、长兴和平吴盛污水处理厂等2家收集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70毫克/升。安吉县金山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雷甸镇污水处理厂和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等4家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设备长期损坏;市北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设备药剂过期未更换,在线监测设施无法使用。湖州市推进污水零直排工作过程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全面掌握“商贸集中区”底数,影响了对标对表有序推进。 | 2024年12月底 | 综合施策,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污水集中处理效能,进水在线监测设备平稳运行,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清洁排放,2024年进水BOD浓度达到100mg/L的城市污水厂规模达到45万吨/日。 完成对全市范围内“商贸集中区”底数情况的摸排,并制定《湖州市商贸街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序推进商贸集中区(街区)“污水零直排区”的工作进程。 | 1.提升城镇污水负荷率。2024年7月底前,德清县、长兴县完成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德清县新市污水处理厂制定“一镇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德清县、长兴县完成长兴泗安绿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德清禹越污水处理厂和长兴深水水质净化有限公司4家污水处理厂制定“一镇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 2.提高处理厂进水浓度。深入排查分析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原因,2024年7月底前,长兴县小浦镇、和平镇制定乡镇污水管网整体提升改造方案,逐步提高进水浓度,2024年进水BOD浓度达到100mg/L的城市污水厂规模为45万吨/日。 3.应急消除环境隐患。2023年9月,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梅溪镇应急终端污水收集池和应急终端设备,对溢流污水全面收集和处理,完成溢流区块十亩沟的清淤工作,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巡查,规范临时应急终端运维,确保污水正常处理,对临时应急终端出水水质定期监测,确保出水达标;2024年4月底,完成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招标程序。 4.修复进水在线监测设备。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雷甸镇污水处理厂、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市北污水处理厂5家污水处理厂进水部分在线监测设备完成修复并正常使用;2024年3月底前,建立设备运维长效管理机制。 5.排摸“商贸集中区”底数。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范围内商贸集中区(街区)底数情况的摸排,各区县根据本辖区全面摸排已建、应建未建商贸街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清单,以及建设区域内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及各排水户的污水排放情况,整理商贸集中区(街区)清单。 6.制定建设工作方案。2024年6月底前,根据商贸集中区(街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情况,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制定建设工作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任务表,完成对全市范围未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商贸集中区(街区)工作计划(2023—2025年)的制定。 7.持续推进措施。2024年5月底前,各区县完成编制城镇污水管网五年实施方案,加强污水管网泵站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设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渗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问题;2024年5月底前,各区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在线监测全覆盖,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进水在线监测设备检查,保障设备平稳运行;2024年6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城镇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系统性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本地区城市人口增长和发展需求。 | 1、长兴县、德清县已完成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长兴林盛污水处理厂和长兴深水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长兴泗安绿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德清县新市污水处理厂、德清县禹越污水处理厂6家污水处理厂“一镇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 2、长兴县小浦镇、和平镇已完成乡镇污水管网整体提升改造方案。 3、安吉县五水共治办督导梅溪镇新建应急终端污水收集池(3000立方米)和应急终端设备(5000吨),于2023年7月和9月分别投入使用,对溢流污水全面收集和处理。完成溢流区块十亩沟的清淤工作,共计清淤200米,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同时已完成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招标程序。 4、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污水厂)、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乾元污水厂)、雷甸镇污水处理厂、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厂)、市北污水处理厂5家污水处理厂进水部分在线监测设备完成修复并正常使用,已建立设备运维长效管理机制。 5、城镇污水管网五年实施方案各区县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在线监测已实现全覆盖;城镇污水专项规划各区县已完成编制。 6.经排查,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商贸集中区(街区)156个,其中2020年底前已完成133个的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2023年已完成6个商贸集中区(街区)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2024-2025年计划完成17个商贸集中区(街区)建设(其中吴兴区5个,南浔区1个,德清县1个,长兴县2个,南太湖新区8个)。 7.根据前期摸排整理的商贸集中区(街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湖州市商贸街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湖综执〔2023〕30号),明确项目表、时间表、任务表等,对表对标有序推进商贸集中区(街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7 | 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有缺口。全市唯一一座飞灰综合利用单位长期处于调试阶段、不能达产运行,2022年以来运行负荷不足20%。全市2023年上半年飞灰填埋比22.9%,完成年度目标(12%以内)有较大风险。2021年、2022年,全市均有超过1万吨危险废物需转移外省利用处置,2023年上半年仍有8000吨飞灰和含铬废物跨省转移。 | 2024年12月底 | 湖州京兰环保飞灰综合利用项目运行负荷达到40%以上,全市危险废物填埋比较2023年同期下降10%,全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量较2023年同期下降20%。到2024年底,全市危废填埋比下降至10%。 | 1.提高项目运行负荷。湖州京兰环保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利用处置能力从3万吨/年到5万吨/年的扩量,2023年该项目已收集飞灰1.35万吨,按照2022年经营规模口径计算,负荷率达到45%;持续推动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综合利用,到2024年5月底前,湖州京兰环保飞灰综合利用项目运行负荷达到扩量后经营能力的40%。 2.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高标准谋划环保集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增加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能力,推动我市成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省级区域处置中心,降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成本;推动长兴淘汰旧工艺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加快新技术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从源头减少飞灰产生量;推动三个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活垃圾处置价格或给予飞灰资源化利用补贴,以政策方式引导企业改变以往的飞灰处置方式,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2023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填埋比已下降至12%;2024年5月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填埋比较2023年同期下降10%。到2024年底,全市危废填埋比下降至10%。 3.减少跨省转移填埋量。通过督促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飞灰在省内综合利用,提高飞灰综合利用单位负荷率,减少飞灰跨省转移填埋量。 | 1.提高项目运行负荷。湖州京兰环保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利用处置能力从3万吨/年到5万吨/年的扩量,2024年,该项目已收集利用飞灰30105.4737吨,目前京兰已与南太湖环保、长兴新城环保签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协议,本年度运行负荷率(利用量占许可量的比值)达到60%以上。 2.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鼓励生活垃圾飞灰产生单位自行利用飞灰;市本级已调整生活垃圾处置价格,引导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飞灰资源化利用;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填埋比已下降至7.3%。 3.减少危废跨省转移量。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共26179.03吨,其中飞灰跨省转移量1662.224吨。全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量较2023年同期(58033.51吨)下降54.89%,飞灰跨省转移量较2023年同期(7111.3吨)下降76.63%。 |
12 | “十四五”以来,吴兴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与2020年相比,2022年年均PM2.5浓度上升11.1%、臭氧浓度上升9.9%,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8.2个百分点;2023年1至6月,PM2.5和臭氧浓度仍同比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县(市、区)第85位、湖州市末位。 吴兴区浙江长城电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投产以来,排放的氮氧化物平均浓度长期超过3000毫克/立方米,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的12.5倍,累计排放量超过1200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 2024年12月底 | 力争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指标较2023年有所提升,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300吨以上。优化治理设施,确保浙江长城电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 1.成因解析综合施策。2023年底,已邀请中国环科院专家帮扶指导,综合解析污染成因,科学研究整治对策和路径,制定行动方案;开展铸造、漆包线、水泥粉磨站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化整治,关停淘汰一批污染大、工艺落后、效益低下的企业,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减少区域污染排放总量。 2.优化方案达标排放。2023年底,已邀请专家、技术单位指导帮扶浙江长城电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治理技术路径,制定完善优化方案;2024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氮氧化物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并安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污染源头管理。加强重点涉气行业监管,实施在线扩面,新增一批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常态化监管,实现季度督考全覆盖。强化交通面源治理,探索交通运输装备纯电动化更新替代,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实现新能源货车零的突破;加速国四柴油货车和国二及以下老旧柴油叉车淘汰,2024年12月底前淘汰50%以上;强化社会面源管理,加强餐饮油烟长效监管;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建立火点预警快速处置机制。 | 2024年1-12月,吴兴区PM2.5浓度为30.6微克/立方米:排名湖州市第4位;同比去年下降6.7%,变化幅度排名全市第4位(全省排名未公布)。 1.邀请中国环科院专家帮扶指导,每月进行空气质量形势分析,提出大气污染治理对策建议;印发十大行业企业整治方案,累计完成整治156家。 2.推进浙江长城电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治理,累计投入800余万元,于2023年8月底前陆续安装4套SCR脱硝设施,查阅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的结果显示,目前氮氧化物稳定控制在240mg/m3以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污染源头管理,推进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安装扩面,新增完成安装35家。强化工地治理,对全区在建施工工地实施全覆盖动态监管和季度督考,2024年累计评定“最差工地”14个、“优秀工地”12个。强化交通面源治理,出台了纯电运输车在工程招投标中加分等政策,购置新能源工程运输车100辆;制定出台《关于吴兴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化或清洁能源化更新的实施意见》和《吴兴区“绿能惠贷”管理办法》,淘汰国二以下老旧柴油叉车300台,超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根据市区统一部署要求,完成国四柴油货车淘汰77辆。强化社会面源管理,1-12月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安装率100%,正常使用率99.73%。严格落实核心区域500米范围内11家餐饮单位每半月专业化清洗的要求,同时落实吴兴区政府食堂和城投食堂每日专人清洗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率先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目前2家省级标准化收储中心已完成市级验收,5个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完成,1-12月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78%,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38.36%;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建成高空瞭望点位58个,实现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全覆盖,落实“1530”露天焚烧发现处置闭环机制。制定出台《吴兴区禁烧奖惩管理办法》,截至12月底已对147处火点所在行政村书记进行处罚通报。 |
14 | 吴兴区原菱湖齐鲁石矿位于宁杭高铁及高速可视范围内,虽停产多年但边坡治理工作滞后,复绿效果欠佳,仍有大面积岩体裸露。 | 2024年12月底 | 通过整改,确保裸露边坡植被覆盖率明显增加,植被物种与周边自然植被基本协调。 | 1.编制修复方案。2023年9月,已编制完成齐鲁石矿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及部门评审;2023年10月,已对宕底坡脚部分进行前期施工,于2024年5月底前,启动清坡挂网施工。 2.持续推进措施。按生态修复方案,加快推进修复工作。 | 1.2023年9月齐鲁石矿生态修复方案通过专家及部门评审;2023年10月对宕底坡脚部分进行前期施工;2024年5月启动清坡及挂网施工。 2.2024年11月完成整个坡面的清坡、方木条安装、挂网、厚层基材喷播和绿网覆盖工作;2024年12月11日通过区级验收;2025年1月10日通过市级验收。 |
15 | 南浔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是全省平均值的2倍,而推进木制品企业颗粒活性炭再生任务滞后,计划2022年完成的100家,直到2023年6月仅累计完成7家。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气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滞后。 | 2024年12月底 | 深入开展源头替代工作,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全面完成南浔区木制品企业活性炭再生任务,完成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超低改造任务。 | 1.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增量。2023年起严把项目准入关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严格项目准入,切实实施以“新代老”及区域平衡削减总量替代原则,持续推进VOCS总量减少,新增实施减排项目1个。 2.持续巩固行业源头替代工作。持续推进电机、电梯行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2024年5月底前,深化完成木业企业的源头替代,木业企业水性漆使用比例提高至80%以上。 3.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收集治理提升整改工作。2023年底,已完成颗粒状活性炭推广使用231家,按照《南浔区木质家具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持续推进全区颗粒状活性炭企业长效管理。 4.完成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超低改造任务。2024年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提交评估报告。2024年7月底前,完成清洁运输改造,并提交评估报告。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作,提交中钢协公示,争取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示。 | 1.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增量。2023年南浔区严把项目准入关,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VOCS排放量较同比减少27.1%,新增实施VOCS减排项目1个,持续推进VOCs总量减少。 2.持续巩固行业源头替代工作。鼓励、引导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辅料实现源头替代,发布电梯绿色生产地方标准规范《电梯绿色生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废气治理技术规范》,电梯行业已全部完成静电喷粉及水性漆替代,深化完成木业企业的源头替代工作,木业企业水性漆使用比例提高至80%以上。 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已完成整改。按照《南浔区涉VOCS企业推广使用颗粒状活性炭再生治理模式实施方案》《南浔区深化颗粒状活性炭集中再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区颗粒状活性炭企业长效管理,截至2024年底,完成颗粒状活性炭推广使用287家。 4.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洁运输改造已于9月3日完成公示;有组织、无组织改造均已完成,2024年11月1日已上报中钢协现场审核,并于2024年12月19日公示。 |
20 | 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面被动。南浔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研究不深入、谋划不统筹、责任落实不顺畅、举一反三整改不到位,致使大运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问题依然存在,且未得到有效遏制。大运河文化公园一期-頔塘风情街(商业街)项目、南浔古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江南庭院会议中心,又名江南宴酒店)、南浔宝善街地块总体设计及宝善街栲栳湾沿街整治项目(宝善街70-72号)等3个项目,既未经国家文物局同意、也未获得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许可,以修缮或整治名义擅自开工,并均已建成,违法建筑占地1.3万平方米。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GZ53-1地块酒店项目(越球酒店)、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GZ53-2地块酒店项目(麦迪酒店)分别位于遗产缓冲区和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开工前本应报国家文物局同意,但南浔区文旅局明知其属于新(改)建项目,仍违规出具审查意见;南浔区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均违规作出了批准决定。在南东街梅履中旧宅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审批中,南浔区住建局以会议纪要代替审批意见。 | 2024年12月底 | 建立健全大运河(湖州段)南浔范围重点区域管理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动态管理和长效监管。 | 1.立案查处,推进问题处置。2023年8月,已成立大运河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任成员;同时对涉及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江南宴)、頔塘风情街、梅履中旧宅修复、宝善街70—72号立面改造和2个酒店项目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纠正违法行为。 2.全力整改,规范审批行为。2023年底对照浙江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要求,通过专家论证,已出台具体整改方案;争取2024年5月底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同时,规范文物审批中涉及文物、自规、住建等部门的职责和程序,建立联动机制,杜绝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发生。 3.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汲取本次大运河督察问题深刻教训,认真复盘查找问题根源,针对此次督察案件中履职不力问题,严肃落实问责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大运河(湖州段)南浔范围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规范审批、规范建设问题,认真研究相关措施,健全管理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动态管理和长效监管。 | 1.案件查处情况。湖州市南浔区文物局于2023年8月对“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江南宴)、頔塘风情街、梅履中旧宅修复、宝善街70-72号立面改造”4个项目进行立案查处;湖州市文物局对“麦迪商业酒店、越球酒店”2个项目提级立案查处。其中,对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江南宴)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36.5万元;对頔塘风情街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36.5万元;对梅履中旧宅修复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18.5万元;对宝善街70-72号立面改造项目,鉴于2024年5月17日取得国家文物局批准,不予行政处罚;对麦迪商业酒店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18.5万元;对越球酒店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18.5万元。 2.项目整改情况。南浔区大运河涉及建设项目问题,共涉及6个违建项目、15项整改内容,整改方案确定后,南浔区迅速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省市专家,逐一研究针对性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真抓实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其中,頔塘风情街项目拆除、风貌整改等4项内容已全部完成;梅履中旧宅修复项目拆除、景观提升等2处内容已全部完成;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江南宴)立面优化、景观提升等2处内容已全部完成并移交社区改为公共文化场所;宝善街70-72号立面改造项目已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麦迪商业酒店项目超规划控制的降高、围墙退让历史建筑、立面及景观提升等3处整改内容已完成;越球酒店项目超规划控制的降高、优化建筑形式、景观提升等3处内容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已于8月中旬全部完成。 3.追责问责情况。根据省、市督办要求,南浔区认真复盘大运河(江南运河南浔段)涉建问题发生的根源,结合省委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逐一分析违建问题,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处理,同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文保意识,认真履职,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4.举一反三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政府专题会议上,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领域领导干部观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编制印发《南浔区文物工作手册》《漫说文物保护法》等宣传资料,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全区领导干部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二)完善制度,强化文物监管手段。全面梳理全区文物资源,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动审批机制,规范文物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提升全区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规范行为,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全面组织自查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大运河(江南运河南浔段)南浔范围重点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内项目审批、规范建设问题。立案处罚古镇南东街171-172号(洪嘉渠)等案件。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大运河(南浔段)保护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大运河保护利用项目涉及“建设规划、审批报批、监督管理”等事项,协调解决遗产保护利用的重大事项。 (五)完善监测平台,不断提高预警能力。推进和完善大运河(南浔段)文化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加强文物与自规部门的信息联动和卫星遥感图斑的监测运用,实现实时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问题通报机制。全方位、常态化开展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督查,争取早发现、早处置、零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