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分阶段、分类型对全区柴油货车加强管理,涉及限行车辆种类、限行区域、限行时间等。
《通告》规定的管控范围为三环东路、318国道、大港路、湖织大道所围合成的区域,但不包含这四条道路。
在该范围内,吴兴区对高排放柴油货车的管控将分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自4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黄色牌照)柴油货车在该范围内通行。第二阶段自10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该范围内通行;全天禁止柴油动力的工程运输类中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运输车辆)、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预拌混凝土车辆)在该范围内通行。
与此同时,考虑到现实需求,《通告》还针对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更新或者淘汰相关限行车辆确有困难的,推出了适当延期,可依规向交警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