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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3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有关要求,现将湖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序号

名称

地址

种类

备注

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

法定行政机关


2

湖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3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湖州市吴兴区二环西路788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4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一大队

湖州市南浔区S12申嘉湖高速湖州东收费站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5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二大队

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伟业路139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6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

湖州市吴兴区G50高速南太湖收费站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7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

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大道777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8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

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S12申嘉湖妙西收费站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9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六大队

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泗安收费站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10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湖州市吴兴区二环北快速路原高速交警支队大院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11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559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12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

湖州市吴兴区红丰西路1516号

 

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说明: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投诉电话为0572-12345;

      2.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权责事项清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以下网址进行归集: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501000000&deptCode=001008005007001&matterType=ALL&activeTab=1;

  3.未纳入公告范围的市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受托以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对外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

  4.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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