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2025年1月2日起,对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事项办理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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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管辖划分
市级、吴兴区和南浔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和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及其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分别负责辖区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2.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级及以上用人单位,南太湖新区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及其职工的工伤认定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二)受理地址
市级: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红旗路418号),咨询电话:2310925;
吴兴区:吴兴区社会治理中心一楼大厅(吴兴区中横港路与蜀山路交叉口东300米),咨询电话:2059936;
南浔区:南浔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大厅(南浔区朝阳路888号),咨询电话:3102027。
2
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事项
市本级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各类经办服务事项,市社保中心和吴兴区、南浔区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全城通办。
受理地址:
市级:湖州市市民中心三号政务服务大厅(金盖山路66号),咨询电话:2189217、2032005;
吴兴区:吴兴区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总部自由港E幢一楼大厅吴兴区八里店镇区府路1188号),咨询电话:2980301;
南浔区:南浔区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大厅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咨询电话:3023707。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湖州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