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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E95417299-1/2022-01362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机构:湖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3-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有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16:39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3月23日印发,确定2022年3月25日至4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为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和意义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为此,依法确定林区野外禁火期,颁发《通告》对防范森林火灾至关重要,对守护绿水青山意义十分重大。湖州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制定本通告,湖州市各级林区适用。

二、起草《通告》把握的总体原则

《通告》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于2022年2月下旬起草该通告,在搜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我市历年禁火通告文件,结合今年我市森林火险实际情况,于3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该《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局法规处审查,《通告》起草过程程序、依据和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无修改意见;于3月3日至3月14日在湖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了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来电来信来访。经上述程序后,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于3月17日向市政府请示发布《关于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

三、《通告》主要内容

《登记细则》共五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林区野外禁火期。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20 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

)明确野外禁火区所有林区及林缘外 50 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明确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通告》明确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 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 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明确各级部门职责。《通告》要求,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巡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打击野外用火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火种入林”。

)明确相关法律规定。《通告》鼓励全民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明确试行时间。本通告自3月23日起施行。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2年3月25日至4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