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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330500002564141P/2025-1010319819
  • 文件编号:湖政通〔2025〕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8-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有效性:有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仁皇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18 09:58

为进一步围绕为基层减负、优化执法效能的目标,市执法局特起草《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仁皇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通告》的背景和意义

2020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 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传〔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实际,确立了吴兴区埭溪镇、德清县新市镇和南太湖新区仁皇山街道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分别研究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请示(湖政〔2020〕21号)。同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复函,同意以乡镇(街道)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其中包括仁皇山街道等全省37个乡镇(街道)。后经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由吴兴区人民政府对外发布公告,赋予仁皇山街道518项行政处罚事项。

此次须收回仁皇山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理由:一是现行法律有新规定。2021年修订版《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乡镇(街道)的实际需求进行下放。为此,根据新条文新规定市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不再直接下放乡镇(街道)。二是上级改革有新要求。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对职责“空转”的、乡镇(街道)承接不了的、群众没有需求的,坚决收回。三是南太湖新区有新需求。自赋权以来,多数赋权事项为低频事项,不符合基层管理有迫切需求、日常管理发生频次高的赋权标准。同时,各主要执法部门在南太湖新区已设分局,由各分局在南太湖新区下辖街道开展执法工作,基本能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二、《通告》的内容和程序

(一)《通告》内容。仁皇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共424项,具体为:发展改革领域18项、经信领域2项、教育领域6项、自然资源领域15项、生态环境领域16项、建设领域259项、水利领域48项、农业农村领域1项、应急管理领域18项、市场监管领域1项、人防领域21项、林业领域14项、地震领域2项、气象领域3项。共涉及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3个市级执法部门。   

自公告之日起,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上述事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收回,自收回后由市级有关部门依法行使,仁皇山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

仁皇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市级执法部门应当协同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回归工作,及时调整公示各单位权力事项清单。坚决防止执法监管工作断档、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二)收回程序。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仁皇山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由市政府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省政府备案。